在美国,工资是以小时来计算,每小时工资大约25美元到100美元之间,例如,刚刚破产的美国通用汽车,它给员工的平均工资是每小时75美元,以月薪来计算,大概就是1万3千美元一个月(约马币4万6千令吉)。
在马来西亚,一位刚刚就业的大学生月薪大约2000令吉(每小时的工资还不到4美元),和美国人相比,大马人的薪水真的是少得可怜,所以美国工人才是名副其实的打工皇帝。也许我们会认为,美国人的薪水高,但是他们的生活费也一样高,所以工资的区别也不是很大。
不过,事实却不是如此,就以汽车为例子:在美国,一辆本田爵士(Honda Jazz)的价钱大约是1万3千美元,而在马来西亚,本田爵士的价钱却是10万令吉,同样的一辆车,美国的价钱比我们的还要便宜一半。
再以购买力来做比较,美国工人只要工作一个月就可以购买一辆崭新的Honda Jazz, 而马来西亚的大学生却要工作50个月才可以购买一辆Honda Jazz,这是1对50的惊人比率呀!
从这点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美国是打工的好地方,也就是“人赚钱”的好地方,而马来西亚却是相反。
每件事情都是相对的,有利于员工,对于老板就不利,怪不得美国的通用汽车要破产,因为它给员工的待遇太好了,好到公司自己都要关门大吉,幸亏最后关头美国政府出手拯救,通用汽车这个百年老店才免一死,不过,对于它的原有股东,原有老板而言,却是全军覆灭了,因为拯救计划完成后,新股东取代了旧股东,债主变成了新股东。
一般而言,大马人的薪水还不到美国人的二十分之一,从这点就可知道,大马是不利于打工的地方,员工吃亏老板就占便宜,不适合打工的地方,就适合投资,怪不得外资源源不绝的进入我国投资,原来打工仔的地狱,就是投资者的天堂。
文章来源:南洋商报经济版 作者:李孙耀 20-0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