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学领域, 与多元主义(pluralism)相对的立场,一般上被称作排他主义(exclusivism),因前者通常亦被定义为包容(inclusive)的,能开放地承认其它宗教亦分有真理性和神圣性,同样具备启蒙、救赎、解脱等功能。
近年来,宗教多元主义一直被高度肯定,因人们普遍认为它有助于促进宗教之间的和谐,且能中和极端主义。于现今社会,尤其世俗化程度较高的西方国家,宗教多元主义还和文化多元主义一样,被视为「政治正确」之事。
实际上,古代亦有宗教多元主义,只不过不像今天那么彻底。比如古代中国的三教关系,在儒教为尊的条件下,佛、道教,乃至诸多民间信仰,都享有一定的表达自由和发展空间。古代儒教不是没有其主观立场,甚至偏见,但在稳守其优位之际,并不极端排斥其它宗教,甚至还承认「宗教分工」,如南宋孝宗皇帝便有言:「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
于印度和伊斯兰世界,亦曾流行各大宗教皆「信仰上苍」的大同共识,意即人们所表现的宗教形态虽不同,但于内里及终极层面都是一样的。如此观念也普见于传统华人社会,所以就算没念过书的老一辈,也会表示「宗教都是教人克己为善的」,并因而对特殊的宗教「标签」不太在意,无所谓界限分明的「教会」及「教徒」概念。
质言之,宗教多元主义就是偏向强调大同、淡化差异,由此鼓励各宗教彼此接纳、认可、交流、合作,甚至融合。这点在于政治和伦理层面来说,显然没什么可争议;相对地,排他主义则经常被斥为独断、狭隘、封闭,不利于社会和谐及稳定,甚至还与恶劣的沙文主义、恐怖主义等沾上因果关系。
无论如何,排他主义并非如一般人所以为的那么没市场,实际上教界、学界亦有不少人在为其背书,如相当知名的神学家普兰丁格(Alvin Plantinga)。普氏认为已从本教确立对「终极真理」之认知或信念的信徒,并无责任去了解和估量其它宗教的真理性,因其可预先推断它们是「走错」的。他也不认为如此推断是属于傲慢和霸道。
的确, 信仰上的排他主义不见得必然会导致对他者的敌意和霸权,只不过,它仍是足以诱导或包庇如此因素的温床——如果一个社会的人道及平权意识薄弱,加上权力分配机制有欠公正的话。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社论 2011/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