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星報》刊登一則1982年7月7日的舊聞:「Merdeka U Appeal Rejected」。它讓我想起那年7月6日,最高法院以4對1的多數票,宣判駁回獨大有限公司的上訴。
當年承審上訴案的法官有敦蘇菲安、丹斯里沙烈亞巴斯、西馬大法官丹斯里拉惹阿茲蘭莎、丹斯里阿都哈密及東馬法官佘錦成,代表獨大有限公司的是女皇律師邁克貝樂及郭洙鎮、蘇天明、陳澤玉、劉錫通、饒仁毅及李喜圖等律師。
駁回上訴的理由是:倘若創辦獨大,它將是憲法160(2)條款中定義的公共機構,但獨大以華語教學,而以華語作官方用途違反憲法第152條款。由於使用華語作為官方用途並不恰當,因此政府拒絕獨大有限公司的請願,是符合憲法,也是合法的。佘錦成法官的判詞則獨持相反意見。他認為獨大並非公共機構,使用華文並未違憲。同樣是法官,判詞卻迥然不同,不由令人懷疑,到底有沒有公理。
獨大申請之遭拒,是不合理的。當時教育部長拿督慕沙希旦,在1978年9月17日宣佈拒絕獨大創辦時提出以下四項理由:一,獨大要用華文為教學媒介語;二,獨大是為獨學生而創辦的;三,獨大是私人機構創辦的;四,違反國家教育政策。
其實在獨大的申請書明顯說明,獨立大學有限公司是多元種族辦學,在入學方面不存種族偏見,教學媒介語分別使用三語(國語、華文、英文),是一家全面開明的學府。我認為,政府拒絕獨大的創辦在於國家的教育政策「一種種族,一種語文」,旨在壓制華教的發展,企圖以一種語文控制、同化國內各族。
想當年,為了爭取創辦獨大,成了政治課題,也險釀成種族衝突。由於政黨參與討論獨大問題,馬來人圈子也掀起反獨大的浪潮。巫青團署理團長蘇海米大肆抨擊華社申辦獨大。部分馬來人認為獨大只獲得華社支持,是種族情緒作祟的產物,將導致國家分裂,可見他們誤解之深。政治人物的煽風撥火,使原是一樁申辦大學的事,變成華巫兩族水火不容。
正當雙方情緒高漲,堅持不下之際,慕沙希旦在國會發出嚴厲警告說:「任何人利用獨大事件來煽動民族情緒,政府將毫不猶豫採取法律行動對付。」他還說:「政府的政策是明確的,任何人想創辦一間高等學府,必須問一問是否符合教育政策。」這已說明政府的立場。
獨大申請及敗訴已是預料中之事,但是爭取辦高等學府之心願並不因此而受到挫折,大家也都愈戰愈勇。林晃升指判決雖令人失望,但還會矢續爭取合法權益。經過十年生聚,十年奮鬥,華社終於等到「鐵樹開花」。今天除了新紀元、南方與韓江學院,還有數以百計的學院林立。它們擺脫單一語文的桎梏,百花齊放。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胡萬鐸 20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