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

24-02-12 政府陷入两难窘境

卫生部长廖中莱宣称,他与其他3个部门的部长包括贸工部长慕斯达法、科艺部长麦西慕及环境部长道格拉斯,针对莱纳的课题商討后达致共识,表示將向莱纳公司建议,把它提炼稀土时所排放的废料悉数运回澳洲,作为其中一项处理废料的方案。4位部长认为,莱纳可以在关丹建稀土厂,不过政府要求莱纳必须確保不会有任何废料排放到周遭环境,最好的方案,就是莱纳把它本身的废料运回澳洲。

4位部长显然非常关心莱纳在关丹建厂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也关注人民对此问题的异议和忧虑,他们迟至今天才针对莱纳课题达致“共识”,相信多少和民眾即將於本月26日在关丹举行“绿色集会2.0”有关。绿色集会已获得全国500个组织的支持,他们预定在当天於4个州属即吉隆坡、檳城、霹雳及沙巴同步举行“与绿色集会2.0团结”的活动。届时,相信由不同族群组成的环保组织,在全国各地举办的反莱纳稀土厂集会的声势,肯定不容小窥。

廖中莱等4位部长在此时发表所谓的“共识”,可能是为了安抚民眾情绪,有事后补救之意,但在人民看来,却有违背常理、本末倒置之嫌。莱纳在关丹兴建稀土厂,並非一朝一夕之事,民间反对莱纳的声浪气势汹汹,且日益强烈,惟政府的態度始终模稜两可、含糊不清,最后竟以经济利益为考量,发出临时执照。事情发展到此地步,4个相关部门的首长才来达致共识及建议莱纳將稀土废料运回澳洲。政府若是关心人民健康与安全,早在莱纳公司要求设厂之初步阶段,就应该以稀土废料运回澳洲作为先决条件,打消他们设厂念头,也就不会发生民眾担心稀土废料带来辐射性有害物体、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而群起抗议的事。

至於稀土废料能否运回澳洲,根本由不得莱纳公司作主。首先,澳洲政府已声明拒绝让莱纳把稀土废料送回澳洲;即使澳洲政府同意,將废料运回澳洲耗时费力,也不符合经济效益。莱纳若是要將废料运回澳洲,何必千里迢迢、经歷各种障碍到我国设厂,还必须分期向我国政府缴纳5千万美元?

更重要的是,根据《巴塞尔公约》,稀土废料根本不可能获准从我国出境运回澳洲。过去由於工艺上的需要,全世界每年生產的危险废物多达4亿吨,其中95%的废料在先进国家生產,却运往发展中国家后弃之不顾,造成严重事故,也形成全球环保的隱忧,给各国政府和人民带来困扰。联合国因此於1989年在瑞士巴塞尔召开“制定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会议,並签署《巴塞尔公约》,明確限制危险废物跨国输送和转移,全球有151个国家签署该公约,包括我国在內。因此,在此公约约束下,有关“稀土废料运回澳洲”的建议,根本行不通。4位部长何以还提出这项不实际的建议?

原子能执照局发给莱纳公司临时营运执照所附带的5大条件之一,只要求该公司在获得临时执照后的10个月內提呈有关永久废料处理设施的图测和地点,並未要求稀土废料运回澳洲,显然早已默许莱纳在本地处理稀土废料。4位部长此刻还提出“稀土废料运回澳洲”的建议,反映政府部门之间欠缺协调。此外,也显示政府面对环保民眾有组织性的抗议活动,一方面要缓和民眾的反对情绪,另一方面又基於合约难以阻止莱纳公司营运,而陷入骑虎难下的窘境。政府若是一开始就向人民坦诚,针对莱纳设厂课题向人民开诚布公,一切行政透明化,今日就不会面对这种两难的困境了。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社论 201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