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落幕的巫统代表大会,其中一个令华社眼前一亮的改变,除了是少了以往针对他族的敌意和仇恨氛围以外,就是多了一份自我调侃的包容胸襟。
在继续坚持马来人的特权斗爭以外,该党几位高层包括希山慕丁、阿末扎希、慕尤丁,甚至首相纳吉本身,也先后不避嫌地公开揭露某些巫统领袖的多元血统,包括指马六甲首席部长莫哈末阿里拥有孟加拉血统、霹雳州务大臣赞比里拥有嘛嘛血统、副主席沙菲益拥有巴尧血统、慕尤丁拥有武吉斯血统,当然也少不了拥有土耳其血统的纳吉和希山。
通婚交流不歧视
由此可见,马来民族的確是一个崇尚平等和包容的民族,绝对不会歧视其他族群,也乐於跟各个族群通婚交流。
当然,若认真考究下去,马来民族的包容性绝对不至於此。相信眾所周知,大马歷届首相,又有哪一位是纯马来人血统?
没有。
国父东姑有泰族血统、敦拉萨有印尼武吉斯血统、敦胡申翁有土耳其血统、敦马哈迪有印度人血统、敦阿都拉有华族血统。
问题是,为何这些异族通婚现象,总是发生在上述巫统领袖的好几代以前,在他们祖父母、甚至是曾祖父母的远古时代呢?
问题是,这么一个包容的民族,在这么一个多元族群的马来西亚,反而今天却鲜少出现族群之间进一步交融的情况呢?
问题是,在当代的全球化趋势,这种各族通婚现象理应越来越普遍,为何在大马却背道而驰?
所有问题就出在我们联邦宪法第160条款有关马来人的定义:“指一名信仰回教、习惯於讲马来语、遵守马来习俗的人士。”
一般上我们谈民族血统时,指的就只有文化的根,而没有跟宗教信仰混为一谈。
说得白一点,若你是华人,不管你信仰佛教、道教、基督教、兴都教或回教,追根究底你还是一个华人,不会因此变成变种华人。
而只有在不同民族进行通婚以后,有关血统特质才会產生2合1的变化,或者我们俗称的混血儿。
同样的,若深入考究马来半岛歷史,在回教还未传播到此之前,这里曾经被来自印尼的印度皇朝所统治,大部份半岛的马来人一度信仰兴都教,包括开发马六甲皇朝的苏丹依斯干达沙在还未皈依回教之前也叫做拜里米苏拉。
宗教绑文化血统
可是,在上述的宪法条款底下,宗教却跟文化血统绑在一起。
换言之,就算你身上的的確確流著马来人的血统,一旦你信仰回教以外的其他宗教,你就不再属於马来人。
然后继续延伸下去,由於回教法只允许回教徒之间的婚姻、由於特別地位是马来人的专利,一名本邦马来人要进行异族通婚,可就必须思前想后,障碍重重。
原因很简单,若其他族群要出嫁或迎娶一名马来人,那么他或她就必须跟隨其伴侣信奉回教,放弃本身的宗教自由。
如此的一项宪法条款,虽然捍卫了马来民族的血统正统性,却跟其他族群筑起了一道进一步交融的围墻。
既然上述几位巫统高层对自己的民族血统包容性那么引以为荣,岂能对这么一个在这方面一点也不包容的宪法条款视若无睹?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文:吴健南‧201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