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稽查司報告早前揭露150個交通攝像機,只有48個能夠操作,還不到三分一。那么剩下的都是用來“擺美”嗎?
這個問題已經在2006年被提出,可是時至今日,仍然未被重視和獲得改善,顯示警方無意與地方政府聯合解決設施問題?抑或兩者的溝通方面出現嚴重隔膜?
警方欠缺受訓練官員來處理交通攝像機和其照片,更因此影響他們發出傳票的操作。
在6個警區總部當中,只有4個警區總部選出兩名警官接受特別訓練,以取出交通攝像機裡的照片,發出傳票。那么,剩下來的兩個警區,機器失修之余,還沒有專人處理儀器,讓所有用納稅人金錢購買的交通攝像機等同玩具。
另外,這缺陷也導致6個擁有交通攝像機的警區總部,只有兩個能夠提供有關路口的車禍數據。
一些不負責任的公路使用者常抱持僥倖心態,不但超速駕駛,還闖紅燈,引致如虎口般的公路險象環生。
由于警方的執法設施不完善,以及攙雜一些品行參差的執法害群馬,正是公路上違規狀況近年來激增的重要因素。執法不力,才令那些公路競賽者有恃無恐。
如果警方沒採取相應措施,單歸咎于人民沒有公民意識,是無法帶來良好轉變。
文章来源:中国报 作者:欣欣 201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