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

11-09-11 华人法官的方言优势

大部分华人法官在审理涉及华人的法律诉讼时,不必等通译员即时通译,他们已知道证人的口供内容,这是司空见惯的法庭审案现象。

当然这些华人法官可能只懂得其中几种华人方言,却不是精通华人的全部方言,懂得其中几种普通的方言,已足够了。

一般上,涉及华人之间的民事案件,数目也不少,他们大部分是在律师协助下提出诉讼,过后就是一段漫长的苦等,等待开审和等待结束,这可是好几年,或整十年的事。

最近几年,司法当局为了加速审理累积的待审案件,订下一套双方调解程序,由法官居中协调,双方最后达致和解,案件就这样解决了,省时省力也省钱。

以华人角度来看,除了一些纠纷是真正的“死结”外,大部分都可能有磋商的余地,若有人充鲁仲连,晓以法、理和情,双方最终接受调解,和气收场。

扮演最好调解人

这个中心人物就是本来要审讯该宗案件的法官。

除了法官本身的经验和努力外,促成一宗民事诉讼的和解收场,相信那些懂得华人方言的法官也扮演重要角色,他们以彼此懂得的方言互相沟通,配以风俗、常理和人情,加上亲切的
解说,晓以双方的优劣,相信会水到渠成。

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查基最近就披露,一位懂得福建话的华人法官,成功让一宗民事案件调解结束。

由这个例子(相信还有好些类似例子)可以看得出,一位懂得华人方言的法官,除了审案外,可以摇身一变,成为调解的最恰当人选。

真想不到华人法官除了凭本身法律知识审案外,还可凭着本身的语言和方言优势,多发挥一种以前无人想像过的“优点”。

调解纠纷双赢结局

法庭案件累积待审是一个大难题,鼓励接受案件调解是其中一个好办法。

在这方面,那些懂得华人方言的华人法官,似乎是一种值得各方面深入探讨的解困窍门。

但是,稍为留意,就不难发现到,除了我们的高等法庭还维持一个相当数目的华人法官外,上诉庭及最高的联邦法院内,华人的法官人数都显得太少。

虽说负责这些协调和调解任务的大部分是高庭法官,但是如果他们(尤其是华人法官)升迁后,人数还是显得有限。当然,其他种族的法官也同样可以执行相同的任务。

其实,一宗纠纷能在调解下了结是最好不过的事。如果那是关系到商业事务,调解后双方还可能是朋友,继续往来,真是双赢结局。

一宗案件在短时间内解决,整批资金马上便可以动用,更何况一些禁制性的庭令也撤除,一切回到常态。

今天可以取得的10万令吉,好过五年,甚至十年后可以拿到的15万,这是不难想像的。

文章来源:南洋商报 作者:啸天 2011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