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公司在政府壓力之下,取消向手機預付用戶徵收6%服務稅。
表面上,政府聽取民意,為人民出頭;預付用戶未加重負擔,歡喜不已。
而那些賺大錢的電訊大公司,這次挨了政府一記悶棍。
看起來,似乎是政府幫了弱勢消費人,教訓了強勢企業。
慢著……,想一想,這實在沒甚麼道理。
6%服務稅,是政府的措施,在國會通過,成為大馬法律,多年來,這筆稅收也進入國庫。
過去幾年,電訊公司沒有向預付用戶徵收,而是自行吸納,替用戶繳稅給政府。
當然,這主要是電訊公司爭取用戶的促銷手法,也無須特別感激。
只要電訊公司願意這麼做,消費者無須掏腰包給錢,政府卻獲得6%服務稅,就是皆大歡喜。
但是,一旦電訊公司不想再承擔這個費用,那是它們的權利,於法有據。
政府和消費人,其實沒有甚麼理由指責電訊公司,指它們增加人民的負擔;因為稅收是給政府,不是電訊公司。
大家更加沒有理由指電訊公司盈利可觀,應該替消費人繳納服務稅。
賺不賺錢是看企業的經營能力,以及政府是否塑造一個自由和公平的營商環境。
政府更不能逼企業去行使法律以外的義務,包括代替消費者繳稅。
如果政府認為6%服務稅不合理,那應該取消服務稅,而不是轉嫁給電訊公司。
如果消費人認為6%服務稅不合理,那麼應該反對徵收服務稅,或是減少使用電訊服務,而不是怪罪於已經替他們繳稅多年的電訊公司。
如果預付用戶不接受服務稅,那麼,後付用戶是否也應該要求電訊公司承擔服務稅?
按月收費的後付用戶,沒有享受這種福利,對固定用戶豈非不公平!政府又何嘗為固定用戶向電訊公司施壓?
如果政府可以如此處理服務稅問題,那麼,吃飯、修車的消費人,是否都可以要求餐館和車廠承擔服務稅?
政府這種粗糙的干預,實在沒甚麼道理,也不符合法律精神。
當然,此例一開,政府日後要實施消費稅(GST)就更加困難。
尊重企業的法定權利,是一個自由市場的基本條件;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投資者對這個政府和國家信心將打折。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鄭丁賢‧201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