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

13-04-13 大選的關鍵

國會解散之後,每隔幾天警方就會做媒體匯報,作為第一次遇上大選的新聞從業員,警方發佈的一些數據,對我而言都很新鮮:例如全國一天舉行了300多場政治活動,不過細想,這次競選的國會議席222個,州議席則505個,如果每個議席辦一場講座,300多場政治講座算少了。

警方還匯報了接獲與大選相關的投報,其中包括毆打、威脅、煽動、毀謗等罪行,而如果你留意投報數據,你會發現隨著選情越演越熱,案件有日益上升的趨勢。

警方也奉勸民眾不要在公眾場合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出席政治講座乃至在咖啡店發表自己的言論,都是我們的自由,但面對如此熾熱的選情,各造應該如何應對?

淨選盟參考了國際準則撰寫的選舉及看守政府行為守則,是一個不錯的指南。選舉行為守則涵蓋:不鼓吹敵意、禁止抹黑方式競選、新聞從業員以及選舉觀察者應被允許執行任務、禁止恐嚇及暴力、選舉罪行(賄賂及向他人施壓)、如何舉行競選活動。

其中不鼓吹惡意或敵意這一項守則,不單是一項行為守則,而是法條,在選舉犯罪法第4A條下,任何人在大選前後,為了影響選民不投票或投選某一個候選人,直接或間接的通過言論或行徑鼓吹各族/各階層/之間的敵意、不滿,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5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淨選盟的行為守則還包括對政黨或候選人的批評應局限於課題、政策、計劃、以及過去的記錄,而非未經證實的指控,應該避免扭曲事實,尤其更應該避免對候選人或其家人的私生活做出不實的指控。淨選盟還指出任何涉及兒童不宜、粗俗污穢、基於個人性別、種族、宗教、社會背景而做出羞辱、污衊的內容、是不能被接受以及應該被禁止的拉票活動。

淨選盟所臚列出來的行為守則不全然以法律為基礎,換言之不是違反就會受到法律制裁,但這些守則卻是讓我們朝向文明社會的指標——例如,你不滿的候選人乃至你不滿的政黨,與其對其拋出各種粗言穢語,何不實際一點,在大選時用你神聖的一票否決他們?情同此理,與蠻橫無理的敵對支持者一言不合,最後武力對峙,鬥贏了不見得你所支持的候選人就會獲勝。

選情越烈,但不管你用何等身份參與這一次的大選,請你保持冷靜,55日,才是關鍵。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陳莉珍‧ 201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