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日星期四

03-05-12 尊重记者采访权

于本月初,法国无疆界记者组织公布的《2011年全球新闻自由指数》显示,我国的排名从前年的141名跃升19位,排在第122名,在东南亚仅次于排在117位的柬埔寨,位列东南亚第二,比起新加坡(135名)、泰国(137名)、菲律宾(140名)、印尼(146名)及越南(176名)则明显进步。

除此之外,首相于2011年9月16日大马日献词中宣布,修改印刷及出版法令修正案。2周前,内政部副部长阿布瑟曼在国会下议院提呈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修正案,宣布撤销内政部长处理出版执照的“绝对权力”,允许出版单位针对部长发出、拒绝发出、撤销或暂时吊销执照提出上诉。这项法案也废除报章须每年更新出版准证的条文。

就在大家对我国新闻自由有所改进的一刻,并相信于周四(3日)的世界新闻自由日可让我们欣慰之际,于上周六在吉隆坡举行的4·28静坐抗议大集会,却出现丑陋的一面,多名在现场采访及摄影记者遭到警察和示威者粗暴手段对待。

警察原本是人民的保姆,理应保护人民、保护记者,确保国家享有新闻自由,可是,情况却恰好相反。《南洋商报》摄影记者许鸣祥被联邦后备队成员推撞受伤;《星洲日报》摄影记者陈敬晖头部被打,相机一度被没收;《光明日报》摄影记者黄安健被身穿制服的警官殴打头部多次;《东方日报》摄影陈启新被警察逮捕。
更令人百思不解的是,警方竟然砸坏相机、阻止摄记拍照、强行删掉记者拍摄的相片等。

马来西亚华文报刊编辑人协会严厉谴责警方采取粗暴的手段对付摄影记者,编协认为摄影记者本着报人的天职,履行拍摄现场照片的职责,并没有涉及参与集会,没有理由受到粗暴对待。大马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总秘安巴拉甘质疑警方的目的,是否为了要夺回被拍到的照片,害怕本身不光彩的一面被曝露?

我们了解情况混乱之际,警察可能一时无法辨认记者和示威者,可是,当记者表明身分,理应让记者执行任务,而不是继续粗暴对待记者,警察这种行为是无法令人接受,全国警察总长有责任向媒体、记者和全国人民交待。

我国警察都是训练有素的执法部队,可是,于上周六维持秩序的警察显然无法控制本身的情绪,粗暴对待记者。代表“公平律师组织”到现场观察的律师莫哈末也声称遭警员动粗致伤;槟州光大区州议员黄伟益因拒绝脱下黄衣而遭警察脚踢;一些被逮捕的民众也宣称被逮捕后仍遭殴打。

记者在执行任务时应享有采访自由权,报道真相,维护人民的知情权,政府也已认同媒体有权及有义务报道集会新闻,因此,属于合法留守现场执行任务,不应受到警方不礼貌对待。世界公认即使是在战场,记者也有权
采访,我们希望总警长认真看待此事。

文章来源:南洋商报设论 2012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