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指出,一些公务员的行为可能形同“小拿破仑”,但如果他们没有违反任何规则,政府不能对付他们。他虽没详读公务员行为守则,但其中並没有任何涉及“小拿破仑”过错的条文。“小拿破仑”只是泛指一些公务员执行范围或权力以外的事。
纳兹里的上述言论,无疑是一眾小拿破仑的护身符,彼等可以继续逞其法外立法、阳奉阴违、拿著鸡毛当令箭的“能事”了。不得不和公务员打交道的公眾人士,唯有继续哑忍小拿破仑给他们製造的困扰、带来的不便或招致的损失了,因为投诉无门,也於事无补,连千挑万选聘请他们的政府也“无能”对付他们!月月年年供奉他们、退休后还要供养他们至归天的纳税人,只能对他们的“胡作非为”乾瞪眼。这是不是很荒谬?
受老百姓委託管理国家的政府难道只能继续坐视不理,任由小拿破仑继续执行范围或权力以外的事?“公务员行为守则”难道是不能修改或增添条文的“圣旨”吗?那些奉公守法的老百姓岂非一辈子都要受这些小拿破仑的欺压?
一味高调宣扬政改的当朝领导人,若是有心对付这些小拿破仑,就应成立一个委员会,“详读”现有的公务员行为守则,作出修改,具体说明,把公务员执行范围或权力以外的事,列为违反守则的行为。有关的部门一旦接获公眾投诉,即进行调查,若证据確凿,即按章惩处。若是设定黑白分明的惩处制度,没有“灰色地带”,那些喜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小小拿破仑,堂堂一国政府仍然难以对付吗?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言轻‧201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