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似乎进入了后和平集会法的时代,继428的黄绿大集会,有不同的组织陆续號召不同诉求主题的集会,前天就有千人上街捍卫吉隆坡苏丹街,抗议承包商拆除建筑物。另据知民联计划在513举行集会要求废除两个大道收费站;集会甚至不限於吉隆坡,彭亨董联会也计划520在关丹號召集会爭取关丹復办独中。
令人关注的是,428集会之后,关於净选盟会在近期举办“净选盟4.0”的消息已经在网上开始散播开来,而民联也表示有意號召类似集会。此外,刚刚退出教育部华小师资特別委员会圆桌会议的董总,据知要全国走透透,掀起第二波华教救亡运动抗议大会。
无疑,和平集会是民主社会公民展开诉求的一个管道,在很多先进的民主国家是见惯不怪,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在这些国家,集会游行是社会自我对话,乃至与政治权力对话的手段,並透过这种对话方式抒解社会的內部矛盾。
眾声喧哗是民主的特色,在和平集会法的赋权下,相信会陆续有更多的集会,当局赋予民眾的集会权利,是民主的一小步,但它必须得到更多人的尊重,不视集会为甚么洪水猛兽,甚至妖魔化了集会。集会的和平举行及顺利达到目的,得仰赖执法当局、主办当局及参与民眾的谅解及合作,各司其职,遵守法律,毕竟走上街头对某些人来说是一种特殊的、非常轨的政治表达及参与方式,实情也要考量的是,一些集会往往会因当中掺杂了太多元素,一旦遭到有人心利用,必终致集会初衷被歪曲变质。
3月份在关丹举办的“绿色盛会”,可以说是集会的典范,主办当局和出席者的表现都令人讚赏。关丹市议会与警方也尽了他们的责任,確保集会顺利的举行。这可能与相关集会没有染上太多政治色彩有关。不过,428集会的变质却是相反映照。因此集会最后是成功还是留下污点,对於主办方、警方、各级政府和民眾都是严格的考验。
但是,即使我们有了集会法,我们不能把集会视为民主社会诉求管道的唯一途径,因为其只是民主政治运作的部份,且不宜过份鼓励。民主还表现在理性辩论,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等层面上。集会固然能直接表达诉求,但长远而言,对国家发展和议会民主进程,却是一种扭曲,甚至是严重伤害,很多事情应该回到国会或者其他平台,通过有素质和实质的辩论和协商对话以达致共识。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张立德‧201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