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没有詮释错误,上週<游行自由与法治>一文刊出后,网路上有人认为我具备担任首相政治秘书的潜能。
如果我是首相的幕僚,针对凈选盟2.0游行一事,我会如何献议呢?
与一个在香港工作,且参加过六四和平示威的朋友聊起这事,他给了我一些启示。
如果我是首相的幕僚,我会建议:(一)让警察发出集会准证,不管是支持凈选盟的,或反对凈选盟的,让大家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诉求;
(二)游行前,召集组织者,要他们確保游行的路途不会妨碍到商家做生意,或者让大家在某广场上或室內体育馆静坐示威;
(三)当天,確保警察部队动员所有的人力,维持现场秩序、確保游行不会造成交通阻塞、设立医药站,为身体突然不適的游行者提供治疗服务、提供饮水机、垃圾桶;
(四)游首相本人一起加入凈选盟游行。有人或许会反对,认为首相参加游行,就代表著承认之前的选举有问题。不过,选委会既然独立,选举如果有问题就是选委会失责,作为一个在奉行民主制度国家的政府,自然也有討伐这个独立机构的权利。这与当年检討大马“司法制度”是否独立的问题,如出一辙。
我不反对以集会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亦赞同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更没有反对人民通过自己的言论检討有问题的制度,如凈选盟要求改革选举制度。像很多人一样,我也希望有一个公平、干凈的选举制度。
有律师说,赋予警察发集会准证权力的法律,即警察法令第27(5)条是违宪的,不过,始终没有人否认参与集会的人会被一套“违宪”的法令对付,或许与其等候立法者在国会推动修改法律,不如提上法院,让法官审判,届时人们就有机会让法院检討这套“违宪”的法律。
没有人可以准確预测参加示威群眾人数的多寡,不过有人估计,人数会比2007年的5万人多。面子书上支持“凈选盟2.0”游行的人都在照片上贴上了黄色的徽章,而我面子书帐號里贴上黄色徽章的朋友与日俱增。
凈选盟虽然多次澄清不含任何政治议程,不过,反对党搭个便车就“凈选盟2.0”大事炒作一番也是不爭的事实,首相如果要力挽狂澜,或许可以认真参考我的拙见,否则將会有再一次將对付自己的武器拱手送入反对党的手中。
假如国阵要证明这是个奉行且推崇民主的政府,“凈选盟2.0”是个很好的表现机会。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陈莉珍‧201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