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日星期四

01-12-11 集會法案三讀通過

一改再改,三補四補的《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在國會三讀通過並不奇怪,因為它不需要2/3絕對多數的支持。奇怪的是,既屬於和平的集會,為什麼要給予警方五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有所限制?如果警方因限制不被遵守而採取往常的鎮壓行動,不必准證的大前提豈非等同虛設?

國會里沒有激烈的辯論,有關法案輕描淡寫地三讀通過,其過程也讓國人大失所望,猶如大戲看不到,只看見幾個角色在跑龍套!國會外反而上演千名律師和平遊行,另外還有一小撮人企圖魚目混珠。儘管發生一點小插曲,遊行隊伍從湖濱公園出發,只費15分鐘便抵達國會大廈,成功由10名代表向首相署副部長劉偉強呈交律師公會的「給國會議員公開信」以及「和平集會草案」。

正如律師公會主席林志偉所言,這項遊行已經證實人民能以和平方式發表己見,當然,其先決條件是警方沒有採取驅趕鎮壓行動。不僅如此,俗稱「紅頭兵」的聯邦後備隊更為遊行隊伍清道,阻止大馬伊斯蘭教組織的成員節外生枝。製定《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的專家們處心積慮將遊行排斥在和平集會的範疇之外,卻沒有想到警方一反常況,採取合作與配合的態勢,致使律師公會得以作出「和平遊行」的示範。

一個值得一提的現象是,反民主的組織和個人雖然還能夠有所行動,卻已色厲內荏,勢如日薄西山!709萬人大集會之時,巫青團200人隊伍受阻於吉隆坡武吉免登路,土著權威組織但見散兵游勇,不見主席依佈拉欣阿里。現在,為律師公會「自由之行」嗆聲的人群面對攝影記者時,居然遮臉拒拍,甚至逃之夭夭!此情此景,前首相馬哈迪最不喜歡看到,但是,熱愛民主的國人不僅喜聞樂見,還受到無限鼓舞!

國陣中央政府以簡單多數三讀通過《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似乎意味著民聯三黨若在來屆大選取得勝利,也可以如法泡製,一舉撤銷或予以增刪。那麼,未來的演變,也就不難理解了。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陳頌光 201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