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日星期四

01-12-11 當律師走上街頭

猜一猜,那一種職業的笑話是最多的?我敢打賭關於律師的笑話,一定名列前茅,不是榜首也肯定在三甲內。

從小到大,我們都聽過不少嘲諷律師刻薄、貪婪的笑話,信手拈來一則:一名律師向法官說,“法官大人,由於發現了新證據,我決定為我的客戶上訴。”法官問:“你發現了甚麼證據?”律師說:“我發現我的客戶還有最後1萬元的存款。”

美國好萊塢電影向來也不喜歡律師,以律師為配角的戲,大多不得善終。還記得《侏羅紀公園》嗎?影片中死得最慘、最狼狽的,就是那名錙銖必較的律師,他是在上茅廁時被暴龍突襲,4片廁板轟然倒下,只見律師一臉錯愕,電影院中的小朋友個個哈哈笑,律師死得一點悲壯感都沒有,只有滑稽感。

歐美國家的老百姓,對律師的印象普遍不佳,是因為在高度資本主義的社會,律師多半是富人的代言人。然而,在發展中國家,一些律師的形象,卻截然不同,他們少了銅臭味,多了正義感。

在先進國,扮演一位司法英雄的人物,往往是法官或檢察官;但在發展中國家,這個角色通常是落在律師身上的,為甚麼不是法官或檢察官呢?就如評論家南方朔所言:“如果統治者藉著操控權力和體制之便,任用自己的人馬當檢察主管,那麼他就有了檢察權來當政治武器,任意偵辦對手或異議人士;他可透過運作來任用自己的人馬出任重要的法官職位。當檢審大權在握,民主再也不成其為民主,當有了司法工具,最後甚至連公平的選舉都不可能。”

在中國,那些挺身而出維護人民最基本權益的律師,被稱為“維權律師”,由於他們要對抗的體制過於強大,下場往往像好萊塢電影中的律師那樣,不得善終,像盲人律師陳光誠,坐牢之後還被軟禁在家;如高智晟,囹圄之災後便下落不明。

律師的集體不滿,便會醞釀律師集會示威。繼2007年的遊行之後,前天又有幾百名律師走上街頭,為的就是捍衛“走上街頭”的權利,意義深遠。今年1月6日,北非也有一國家近8千名律師走上街頭,那就是茉莉花革命的發源地――突尼西亞。

律師在選擇和體制對抗之前,其實還有另一個選擇,那就是留在體制內,享受中上階段的生活品質;畢竟身為律師,他們是最不會受到惡法迫害的一群人,就算遇到麻煩了,他的律師朋友可以為他辯護,不像大部份的老百姓,當被逮捕時,才發現自己的電話通訊錄連一個律師的號碼都沒有。

當律師走上街頭,那些還坐在家中沙發閱讀這則新聞的老百姓,應該要思考了:這些成天在辦公室吹冷氣的專業人士,為甚麼不去賺大老闆的錢,反而要冒著日晒雨淋,去做這些吃力不討好的事呢?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植建成‧201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