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日星期六

03-12-11 當律師走上街頭

“當律師走上街頭時,肯定有嚴重的事情發生了。”律師公會前主席安美嘉帶領律師在布城抗議時講了這句話。

2007年,安華發佈了林甘短片,震驚司法界,轟動全國。律師公會號召2千名律師走上布城街頭,抗議林甘短片的司法醜聞,並要求政府成立皇家委員會徹查。結果,在眾多律師與人民的壓力下,聯邦法院大法官被逼黯然退休。

律師公會走上街頭,並不是常發生的事。據說律師公會成立以來,僅有4次。70年代,律師曾為抗議社團注冊法案而走上街頭。想不到僅僅4年的光景,律師又走上街頭。星期二那天早上,現任律師公會主席林志偉帶領了大約1千名律師及維權人士浩浩蕩蕩走向國會,向朝野議員呈備忘錄,嘗試阻止國會通過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

根據政府的說辭,和平集會法將給予人民集會的權利,同時,政府需要給予警方權力,以確保社會安寧。政府的說法是必須平衡集會權利與社會秩序。但是,律師公會經過詳盡的研究後發現,和平集會法其實對和平集會的管制更加嚴厲,其中最令人不滿的就是給予警方更大權力,包括集會地點、事件與方式,都由警方掌控,這比之前的警察法令更嚴峻。

和平集會法也從此禁止和平遊行,包括類似律師公會星期二的自由之行。在許多地方如油站、宗教場所、公共設施、天橋、幼稚園之類匪夷所思的地方都列為禁區。值得一提的是,緬甸政府恰巧也在這星期提呈和平集會法,前律師公會主席安美嘉發現馬來西亞的版本比緬甸還糟糕。

為甚麼政府要倉促通過這項法案?這是許多人民心中的疑問。據瞭解,首相納吉要履行今年916政治改革的承諾,取消內安法令,並以新法案取代。和平集會法案就是其中一個改革以達致首相承諾的“世界最民主國家”。但是,改革卻三心兩意,加上巫統保守派施壓,因此,提出的新法案比以前更保守。但在巫統代表大會前夕,不願意屈服於律師公會的壓力。結果,和平集會法在短短4小時辯論後,快速通過。

從律師公會自由之行,人民可以清楚看到,當權者並不樂意放棄手中的權力。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沈志勤 201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