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

11-05-12 慈善捐款

財政部宣佈捐款学校及宗教团体可扣税,个人及公司在顶限上个別可回扣7%和10%之税务。这是鼓励大眾共同建立爱心社会的体现。当然,受惠的慈善团体也应秉持自爱、自强、自律的至高情操。

自爱:慈善团体负责人应发挥大爱之情,洁身自爱,严守纪律和本份,员工绝不容发生类似邻国新加坡肾臟基金会负责人般享有5位数的高俸禄,滥用公眾捐款来装修华而不实的办公实施,应將85%以上捐款用予捐助者身上。

自强:职员心系“先天下之忧而忧”的情操。不应有事不关己之心態。对守护者苛护,建设並维持环境之优雅、整齐、清洁。对於求助无门之弱势者,应不分区域、种族,任何背景者,致力给予协助,最低也应提供基本的咨询服务,如在当地无联络点,也应介绍最邻近的慈善团体给予从旁协助。

自律:准备完善的財务报告,最好能每年召开一次赞助人大会,让善士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知道受惠团体的日常开销,每一分一毫的资金来源都获得妥善的运用,捐助者也不期望类似“假和尚”的事件重演。

眾所周知,立好榜样,自助才能他助。有了自爱、自强、自律之举,才不会辜负政府的用心,民眾的善心。

最后,善士希望能简化扣税申请条例,只需提呈捐款收据即可;也希望当局能扩大捐款免税的受惠团体,由宗教、学校组织进一步提昇至所有受当局承认之慈善团体。当然,也包括了弱势团体和临终关怀组织。同时进一步提高其税务回扣顶限,以弥补当局拨款不足之处,一同灌输和鼓励人民落实“取诸社会,用诸社会”的理念。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 ‧作者:彭清德 201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