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

11-05-12 撤回法案的教训

內阁决定撤回备受爭议的2012年选举犯罪修正法案,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表明民联支持政府这项决定。

记忆犹新,由选委会提出的这项修正法案,是於4月20日凌晨2时,在国会下议院把时间“冻结”在4月19日午夜11时59分的情况下,仓促通过的。当时,国会下议院一口气就通过了22项法案。

这样草率的国会运作,无疑是有违民主精神的。立法是国会最神圣和严肃的任务,必须確保当中的每一个事项和细节,都获得充份时间和空间的审查、辩论、质询、釐清、补充和修正,使之接近完善后,才能付诸表决。

事实证明,我们的国会是失职了,那些在睡眼惺忪之际懵懵懂懂举手赞成的议员,更是已沦为国会里的花瓶,完全没有负起人民代议士应有的职责;待一觉醒来之后,才赫然发现,原来,2012年选举犯罪修正法案確实存在不少荒谬之处。

法案仓促通过后,净选盟2.0联合主席安美嘉就气愤的撂下重话表示,修正案的4大修改影响深远,在很大程度上已否决了候选人派员监督投票者身份的权利,或导致幽灵选民和多重投票问题,这无异在变相鼓吹骯脏政治,並预言“来届大选,势必会成为最骯脏的大选”。

这项修正法案的爭议点,包括刪除选举印刷品需有印刷商和出版人名字及地址的条文。安美嘉说这將打开骯脏选举之门,並非鸡蛋里挑骨头,因为这一“放宽”之举,確实有变相鼓励別有居心者印刷具有誹谤、种族性及性別歧视字眼的印刷品之嫌。

修正案另外2项较大的爭议是把非投票者的禁区扩大一倍至100公尺,以及不允许候选人或选举观察员出现在领票处监督投票者。反对者认为,此举將使观察员更加难以察觉到违法的投票行为。这个质疑,也非常合理。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说,政府当初是出於不愿干预选委会的独立性,才全面接纳並將该修正案提呈国会辩论通过的;政府在这过程中,只是扮演邮差的角色。这样的辩解,显然难以让人认同。因为所谓独立性,是不能超越公平、公正、合理、自由、民主等大原则的;何况,有关修正案在提呈之前,並没有諮询相关领域的专业意见,也未予以公佈,让各界参与討论及发表意见,跳过了实践民主过程中需有的“聆听”这一重要程序。

匆匆通过,匆匆撤回,在目睹了一场闹剧之后,我们啼笑皆非之余,只能祈盼,国会能以此为鑑,切勿重蹈此一覆辙,再让我们失望,让国际笑话了!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林明华‧201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