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陣和民聯皆將來屆大選視為“存亡之戰",選情激烈可想而知,尤其是在霹靂和雪蘭莪兩州,戰雲密佈,各種焚燒黨旗、破壞海報與政黨競選中心的投報頻頻發生,雪州甚至出現一批專在凌晨時分出動,故意破壞政黨黨旗、競選海報和帳棚,甚至糾眾製造騷亂的青少年,他們的行為已超越社會的容忍度,須受到法令對付,避免情況進一步惡化。事實上,警方已準備援引刑事法典,煽動法令,選舉犯罪法令,輕型罪案法令,腐蝕物、爆炸物與危險武器法令、警察法令與和平集會法令,來對付大選期間任何犯罪的行為,各政黨支持者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除了援引上述法令對付競選期間的破壞行動與政治暴力之外,選舉期間若出現貪污舞弊、賄賂選民或煽動誹謗等違法行為,也應受到取締,以確保選舉的公正。雖然每個人有言論自由,但在大選期間發表含有煽動、威脅、誹謗或恐嚇的言論,還是足以構成刑事罪案。候選人及其支持者在政治講座上向公眾發表演說時,切勿無的放矢,引起社會不安。令人感到遺憾的是,有些在政壇打滾數十年的政界元老,竟也渾水摸魚,為撈取政治利益不惜發表影響種族和諧的談話,晚節不保。此外,一旦選情激烈,往往會出現地下賭盤企圖以巨大贏利左右大選結果,警方必須嚴厲監視,避免大選受到操縱。
警方宣稱嚴正看待在網絡或部落格散播誹謗、恐嚇言論或不實消息的人士,已在嚴密監視26名部落客,若他們散播不安謠言製造社會恐慌,便會採取逮捕行動。無庸置疑,網絡資訊以及社交媒體在大選扮演著重要角色,在民主制度成熟、國民教育水平高的國家如美國,新媒體在選舉期間可為選民提供豐富的政治常識,如政黨的競選策略、政治理想、治國計劃等資訊,協助選民作出明智抉擇。然而,在民主思想欠成熟的國家,網絡政治化便具備一定的危險性,如果網絡成為敵對黨派發表誹謗、煽動性言論的地盤,網民為宣泄不滿而不分青紅皂白任意轉發各種不實或含血噴人的資訊,這不僅威脅社會安寧,也會破壞國家的穩定。面對網絡選戰的攻勢,國人必須有黑白是非的分析與判斷能力。
來屆大選是我國政局的分水嶺,國人須展現文明態度,確保大選在自由、公正與和平的氣氛下順利進行。只有公正的選舉,才能為國家帶來真正的民主制度,選民應唾棄各種破壞、污蔑、煽動和誹謗的言論,為國家的未來投下明智的一票。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社論 2013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