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日星期一

02-04-12 街头爆粗乎?

《东方日报》3月29日全国新闻报道,雪兰莪马青60人於3月28日在加影董教总前举办「反街头爆粗和平集会」,他们拿著横幅,严厉谴责在「325华教抗议大会」上发生的「爆粗」行为。

其中一条横幅上写著「街头爆粗,耻笑春秋,全民谴责,鼓吹风者」十六个字,四字一组,看得出是花了一番心思的,但我认为还可以修饰一下。首先,「街头」应该改为「集会」。因为「325华教抗议大会」是在董教总举行的,不是在「街头」。

第二,「爆粗」应该改为「动粗」。根据《全球华语词典》,「动粗」的意思是:「採取骂人、打人等粗暴的举动」,这比较符合抗议大会上所闹出的爭议(即报导中提到的「暴力行为」)。「爆粗」的意思恐怕没有那么全面,我们说「爆粗」,通常是指有人「爆出粗口」、「说粗话」而已。

第三,「耻笑春秋」,意思应该是「在未来的岁月里都会被人耻笑」。在一个经过策划组织,而又事先约法三章的严肃集会上因情绪太激动而动粗伤人,的確有可能会令人「耻笑春秋」的。不过,如果只是在「街头」集会一时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而说了粗话,或者只是拳风扫到別人的脸颊,「耻笑春秋」的指控恐怕重了一些。所以我认为「耻笑春秋」改为「貽笑大方」(被有识之士取笑)更好。

第四,横幅上指出,全民都要谴责「鼓吹风者」。何谓「鼓吹风者」?字面上看来应该是「鼓吹这种不良风气的人」。「风」字在这里其实可以刪掉,只说谴责「鼓吹者」,意思就够清楚了。但是,不能构成一组四字句还是留下缺憾,因此我认为这里用成语「始作俑者」(比喻恶劣风气的创始者,具有贬义)就完美了。

第五,「集会动粗,貽笑大方」是先说事件(在集会上动粗),接著评论(被有识之士取笑)的结构,如果下面两句也改成这样的结构,就是先说事件(或曰始作俑者的行为)再给於评论(全民谴责),岂不更为工整吗?

因此,我认为那一条横幅改写为「集会动粗,貽笑大方。始作俑者,全民谴责。」会更理想。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风惕兮 2012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