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4日星期二

24-04-12 罗丽塔情结

凡上网的,必留下痕跡,凡上床的,也留下手尾。

这是我从新加坡的网上召雏妓案,悟出的道理。

嫖雏妓案的被告数目,可以挤满一辆大型巴士,据说,还有另一辆大巴士也將开抵法庭。

乘客包括了校长、教师、高级公务员、军官、警官、银行家、企业家、律师、环保领袖等等。
如果组织联谊会,就是名流俱乐部,如果好好利用他们的才干,还可以成立一个治国智库。

可惜的是,这80位名流的能力,都涉嫌用在一个未成年的少女身上,代价除了上床费用,还要面对罚款和监禁,当然,也赔上了前途和名誉。

新加坡是一个务实的国家,算是少数娼妓合法化的国家;政府实施集中管理,嫖客要文明,妓女要卫生,只要在芽笼,风流和下流都无妨。

但是,一旦和未成年者发生性关係,那就不是买春,而是违法。

社会名流当然不会无知到不懂基本的法律,更不会不瞭解嫖雏妓有违伦常。

情慾固然是人性,但不能超越伦常;寻花问柳或许可以被理解;但是,找上未成年少女,即使对方愿意,或是一项交易,都是法律和道德上的犯罪。

心理学家会告诉你,嫖雏妓,或是和未成年少女(当然也包括少男)发生性行为,是一种变態心理,这包括感情和性行为曾经受挫而產生阴影;或是要满足男性主义的控制慾望,而施加在容易受制的少女身上。

变態之外,也在於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还普遍存在“处女情结”,贪恋青春的肉体。

名流嫖雏妓案件,反映情慾的错乱和墮落,並没有因社会地位和学识的高低,而有所差別。
这让我想起被列为美国文学经典《罗丽塔》(Lolita),作者是纳博科夫(Vladimir Nabokov),写一个中年教授迷恋一个少女的情慾故事。

男主角亨伯特爱上少女罗丽塔,不能自拔。他以威胁和物质手段控制罗丽塔,两人走上一段漫长的公路旅途,最后以杀人和死刑结束。

这部大胆描述情慾和不伦的作品,惊世骇俗,即使是在美国,也曾经被列为禁书。

然而,它刻划了人性中的道德挣扎,以及情慾沉沦的文学价值,不可抹杀,数十年后,重新获得肯定而解禁,终成鉅著。

但是,“罗丽塔情结”这种病態,不论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不会获得认可和同情。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郑丁贤‧201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