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9日星期四

29-03-12 理性看待最低薪金制

国內僱佣双方正在翘首以待將在5月1日劳动节由首相纳吉公佈的最低薪金制详情。对国內私人领域的工薪一族来说,他们热切期待最低薪金会符合自身心目中的薪金数额。每个人都在猜:將要被公佈的最低薪金会是多少呢?

另一边厢,代表国內僱主的14商会率先表態,认为最低薪金制的实施將严重打击国內中小型工业,尤有进者,导致80%的业者无法生存而面临倒闭的危机。大马中华总商会2012年度中小企业调查报告指出,有47%回应者反对政府制定最低薪金制。由此可见,国內有许多僱主在对最低薪金制不甚了了的情况下视制度为洪水猛兽,甚至有过激的反应。

孔子说:过犹不及,(过份和不足是一样的),因此推崇適宜的中庸之道。同理,最低薪金制並不是一个能解百病的特效药,而是有关当局为员工们在付出劳力或脑力后所应得工酬设定之標尺。其主要目的不仅是为了尊重员工的基本人权,更是为了提昇各工商领域的生產素质。

须知我国许多领域设定工资的方法已经不合时宜,之所以没有爆发严重的劳资纠纷要归功於政府的补贴物价政策及成本转嫁到其他方面。试想,一个按法定工作时间勤奋劳动的员工不能够赚取足以维生的薪金,故此要加班或兼职才能生存的环境能够生產高素质的產品吗?

因此,制定最低薪金制是为了让劳资双方达致双贏的局面,让大家在一个合理的比例下分享商业盈利。事实上,这个最低薪金制度只不过是把行之有年的薪金管理制度以公平、透明及法治的形式加以推行而已,並没有为僱主造成过重的负担或让僱员享有过高的不实际的薪酬,故何乐而不为?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西门雨 201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