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大专生参政的2012年大专法令修正法案,及取代1960年內安法令的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案先后呈上国会,进一步兑现了纳吉的政治改革承诺。
政府推动了改革工作,但是否令人满意,包括新法案是否符合民主潮流,则是另一个问题。
高教部修改1971年大专法令允许大专生参政,並且在大选中上阵,和民主国家的做法接轨,不过大学生组织是要求废除这项法令,而不是稍微放宽。
况且新法案也有限制,比如严禁学生把政治带进校园;不同立场者会有不同的看法,学生是应该专注於学业,然而大专生读死书、没有接触政治,如何更快的成熟?大学也形同象牙塔。
此外,校方管制的权力也没有解除。校方有权提控及裁决学生的“纪律问题”,即使有关学生中选为国会议员,在大学內也与其他学生没有差异;人权和公正的原则继续受到忽略。
最重要的是,修正法案能否促进学术自由和学生的思考能力?
比起內安法令,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法案有显著的进步,虽然未审先扣的条文还是保留,但是扣留期已经从60天至延长的2年,缩短到28天。
內安法令“恶名昭彰”是因为它容易被滥用,包括扣留政治人物及没有威胁国家安全的平民,比如在2008年9月12日扣留星洲日报记者陈云清,新法案不能再用来对付从政者和异议分子。
法案也阐明,若总检察署掌握证据,將把嫌犯控上法庭;部长之前掌控的权力转移至法庭,符合法治的精神。
不过,若扣留期定在21天就较理想,比如在英国反恐法令下,当局只可扣留嫌犯21天,28天稍长。
而且新法案允许警方窃听嫌犯的电话、拦截邮包及电子讯息等;在法庭批准下,警方也可在获释者身上安装电子监控器,这是仿效外国的反恐法令,但是这些监控行径会不会侵犯隱私或人权?大马执法机构的人权观念薄弱,难免让人担忧。
內安法令的弊病是赋予部长绝对的权力,因此民主的做法是让独立单位有制衡权、让嫌犯有机会平反和洗清指控,杜绝滥权与冤案。
政府修改恶法是好事,不过在徵询民意方面还是做得不够,不克服这个弱点,就会有各种无谓的爭议。
政府星期二一口气在下议院提呈6项新法案及修正案,也有把下议院当作橡皮图章之嫌,国会议员如何有时间消化?
总之,希望废除內安法令是一个起点,日后会有更多恶法走入歷史。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林瑞源‧201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