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州宗教司对波柯波柯发出禁令。
我纳闷了一阵;为甚么是波柯波柯?
在日本,它是一位可爱的卡通人物;在西班牙,它是一种可口的食物;在美国,她是美丽的印第安公主Pochahontas的暱称;在我邻居小女孩,它是一只温柔的小猫咪的名字。
波柯波柯,大家都爱,不管他是甚么。
但是,它居然被禁了。
霹雳州宗教司,噢,著名的哈鲁沙尼说不行。
宗教司说,他要求州文化局官员研究波柯波柯(Poco-poco)的起源。官员经过一番艰苦的搜寻(噢,或者只是上网谷歌谷歌),发现在牙买加的词汇,波柯波柯是一种舞蹈,带有为亡魂而舞的味道。
唔,看来是宗教禁忌。
但是,同样在牙买加语,波柯也是一种礼貌的用语。
当別人问:“你好吗?”
牙买加人回答:“poco poco”,意思是“不好也不坏,还过得去。”
官员没有说明,牙买加的波柯波柯舞,和马来西亚的安娣和妈仄爱跳的波柯波柯,究竟是不是相同的舞蹈。
大家在国家地理频道看过的牙买加舞蹈,倒是和安娣、妈仄的波卡波卡排舞大异其趣。
那就不是禁忌了。如果只是因为名称的偶然,那么,卡通人物、可口食物、美丽公主,还有那只小猫咪,都是波柯,要禁了他们,太可惜了。
要是把安娣和妈仄的poco poco改为copo copo,是不是可以解禁?
宗教司也说,波柯波柯排舞的舞步,右两步,左两步,前两步,后两步,好像是划一个十字,带有基督教的影子。
宗教司肯定没有跳过舞。舞蹈的舞步方向只有两种,一种是绕圈子,一种是前后左右。只有如此,才能维持在一个范围之內。
不相信的话,宗教司可以自己实验,只是往前或往右,那么,他会从室內,跳到室外,再跳到大马路上去。
马路上不是有十字路口吗?碰到十字路口,不能老是U转吧!
英文字母和马来文字母,不是也有t字吗;是的,即使是塔勒班的开头,也是t字。
马来西亚的禁忌和禁令太多,也太过莫名其妙,连安娣和妈仄一起活动的空间也快没了。
够了,还是让大家都波卡波卡吧!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郑丁贤‧2011.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