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5日星期二

05-04-11 何时办“嫁妆”?

吾友兴仔饱读诗书,风流倜儻,和女友阿妹同居多年,连孩子都生了,但女友始终还是女友,孩子始终还是私生子。

阿妹是我“青梅竹马”的玩伴,看到童年玩伴如此被人糟蹋,我实在无法哑忍下去,於是不只一次好声好气地问兴仔:“喂,人家刘德华都认了朱丽倩了,你到底要拖到甚么时候,才能给阿妹一个“名门正娶’的身份呢?”

第一次问,兴仔装聋作哑;第二次问,兴仔顾左右而言他;第三次问,兴仔似乎有点不厌烦了,竟摆出一副大男人的模样,很“无厘头”地反问我:“我都接受她啦,接受就等於承认她是我老婆了!”

“不对啊,接受是接受,承认是承认,接受不等於承认,承认了才等於一定要接受……”

我还没把话说完,兴仔即连珠炮式反驳:“哦,不不不,我让阿妹进门,就等於接受她了;接受她了,就是承认她的地位;承认她的地位,就等於她可以堂堂正正地成为我的老婆了,完全没有后顾之忧啊。”

我几乎被驳得哑口无言了。

“你要搞清楚接受和承认之间的差別,不要混淆概念哦!”

“………”

我还来不及反应,兴仔又脸带不悦,加重语调“指正”我说:“阿华,不要鸡蛋里挑骨头啦,接受和承认,反正都差不多嘛,就看你从哪个角度看啦!”

就这样,我的仗义执言,又一次被兴仔四两拨千斤,三两下子就压了下来了。

说真的,那一刻,我真的哑语了,但我哑语不是因为自己理亏,而是因为兴仔那段仿如“白马非马论”诡辩法,把我给搞混淆了。

我搞不清,是因为无论我从甚么角度看,我都无法看得出,兴仔所谓的接受和承认,到底是有差別,还是没有差別?到底是两个概念,还是一个概念?

但有几个事实,我却看得很一清二楚:

第一,兴仔和阿妹虽有夫妻之实,但却没有夫妻之名。

第二,只要一日尚无夫妻之名(没有合法註册),在法律上,阿妹就还不是兴仔的合法妻子。

第三,既然不是合法的妻子,在法律上,阿妹就不能享有妻子的地位和任何为人妻子的权益,包括他们的的孩子,也属於私生子,没有继承兴仔任何財產的合法地位。

说到底,没有任何合法地位,只得个“接受”的“不定性”虚名,到头来还是会被视为“孤臣孽子”,不但名不正,言也不顺;言既不顺,就得“接受”权益旁落的残酷事实。

阿妹啊阿妹,何时才能办“嫁妆”?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林明华‧2011.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