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0日星期日

10-04-11 尊重知识產权是全民责任

由於业者对现有版权税鳩收方式以及执法欠缺透明感到不满,因此,贸消部再次决定展延向国会提呈1987年版权法令修正案;而国阵后座议员理事会也认为修正案用词欠严谨,必须从长计议,避免再引发诸多爭议。

尊重知识產权是人尽皆知的常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冒用商標、侵害著作权、侵害专利的侵权行为却愈来愈猖獗,其犯罪地点不仅不局限於国內,更因產品之大量外销而延伸至国外。据非正式统计,本地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比率高达60%,高於亚太地区平均值的55%,且数度名列美国301观察名单中。在301条款报復的压力下,亚洲各国纷纷致力於建制有效的知识產权保护制度,我国也在2007年成立知识產权法院,集中专业而有经验的法官,迅速处理知识產权爭议案件。

但知识產权法院能处理的是技术性產权的爭议,长期而言还须领导民眾及工商业界建立及维护知识產权的共识,以求由根本处消弭產权爭端的发生。同时,政府与业者也必须携手合作,在做法上及制度上突破现有格局,避免任何因资讯不足或认识不够所发生的侵权行为。就以上所述,我们提出以下的建议:

首先,“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虽然版权法令修正案一波三折,但许多人期盼的知识產权局应儘速设立。即使版权法令完成修法工作,尚不至於发挥“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可用以昭示政府维护知识產权的决心,並为政府研擬行政命令、规章提供法源,展开全面性的產权保护工作。而就成立知识產权局而言,由於现行商標专利、著作权管理权责单位不一,日常执行及对外谈判单位也不相互隶属,推动保护產权的工作,也就“事倍功半”。因此,知识產权局专责单位设立脚步应该加速加大。

其次,贸消部应考虑建立一座全球性的专利资料库。犹记得部份资讯界主要发言人在爭取修正案中废除对发明专利的侵害者刑罚规定之时,就一再举证指称,欧美等资讯工业发达国家的发明专利设立极其严格,而且日新月异,我国厂商研发或开发新產品之际,难免因发明了同类產品而误蹈法网,有些厂商甚至不瞭解牵涉產品使用技术,是否已为外商申请专利,显示本地业者对世界性专利资讯的严重不足。此种资讯不足弊端,小者重复投资,浪费资源,重者尚可能因而惹来官司。目前本地市场上专利权估计超过10万项,当中国外商家就佔三至四成,有些厂商不瞭解所使用的產品技术,是否已为外商申请专利;此事连一般租户都未必能分辨是否侵权,何况是普通业主。难怪业主会群起反对“租户盗版业主同罪”的立法了。

因此,贸消部与业者当前急务应思如何利用世界性组织,学术界关係及自身驻外单位建立起一座迅速而充实的世界专利资料库,不仅可因而消弭无谓爭端及浪费,也將有助本地科技水平的提昇。

再次,业者的教育及自律功能应予加强。在政府自由化、国际化的政策下,贸消部的角色已逐渐在改变中,由以往的管制、限制变成辅导、諮商性质,同时,“业必归会”的主张也高唱云霄。然而,由於法令规章不全、人谋不藏等因素,同业公会的威信及功能始终未见建立及发挥。一般而言,房地產发展商总会由於主事者均属具国际性的企业人士,尚可发挥一定的组合及主导功效,其他业界公会可能在这方面须再加强。政府应在版权法令修正案中赋予同业公会一定的教育及自律权力,协助政府与业者克服某些內在障碍,进而推动大马工业升级。

在一国政府及人民对知识產权的保护与尊重程度被视为该国发展指標的今日,產权的任何爭议已不再是纯粹的钱財问题,对產权侵权行为的后果,也不应再认为是业界或个別公司的责任,而是每一位国民的责任,让我们大家以此互勉。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社论‧2011.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