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4日星期三

04-04-12 全盘改革选举制

4月3日是纳吉上任3周年的日子,一系列转型和改革计划的成果也陆续出炉。

4月2日晚上,首相通过电视直播公佈政府转型和经济转型常年报告;4月3日,选举改革国会遴选委员会公佈最后报告;国阵政府接下来会向国会提呈废除报章每年须更新出版准证规定的修正法案、废除紧急法令,以及提呈两项替代內安法令的新法令。

在面对去年709大集会的衝击后,纳吉於“916马来西亚日”前一晚公佈其法律改革计划,有一些已经落实,包括废除1969年驱逐他州法令及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解除早年颁佈的3项紧急状態,以及推出和平集会法。

虽然和平集会法与民眾的期望有一段距离,但是纳吉確实致力於爭取中间选民。

在改革选举制度方面,由朝野议员组成的遴委会提出了22项涵盖面广泛的建议,但是民联对4项建议有异议,净选盟的態度如何,也有可能引发另一轮政治爭议;另一个关键是选举委员会是否会全盘接纳及执行22项建议。

其实,遴委会提出的22项建议,其范畴比净选盟提出的8项诉求广泛。

最值得肯定的是,遴委会建议把选委会现有的3大任务,即执行选举、处理选民登记及选区重新划分,区分开来,並交由个別的独立机构负责,以改革选举制度。

选委会包揽3大任务,难免会出现“工作上的矛盾”,比如选民登记制越简单、选区越大,选委会的工作就可以越轻鬆,而且选委会也有一般政府机构的“否认症候群”的毛病,对任何指责都否认到底。

运作的不透明,会让有心人士有机会做手脚;3大任务分开执行,能够让负责单位有更专业的表现。

此外,选委会的独立性也不够,其主席应由国会委任。

选举制度奉行“简单多数制”也不公平,比如2004年大选,国阵获得64%选票,却贏得91%的议席;在歷届大选中,反对党得票率平均40%,所得议席却不成正比。

如果一部份议席能够以得票率来分配,例如遴委会建议的“比例代表制度”或“混合制度”,就可以克服上述弊端。

遴委会也点出逾半个世纪选举不公正的症结,包括选民册“不乾净”、海外公民不能投票、合格公民无法自动登记为选民等等。

一些事务也一直处於灰色地带,比如政党接受政治献金或大选捐款,缺乏管制將衍生舞弊行为。

大马选举制度不健全,是因为多年来只是修修补补,现在应全盘整顿,让国会民主制早日走向正轨。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林瑞源‧2012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