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模特兒卡迪卡被送上車,準備進入監獄,接受鞭刑。
車子走到半途,折返她家,讓她下車。一說是不鞭了,二說是齋戒月不能鞭,延後再鞭。
鞭不鞭,引起國內,乃至國際關注。原因是一旦鞭了,卡迪卡女士就是大馬歷史上,因為喝酒而遭鞭刑的第一個女人。
而且,她也可能是本區域廣大回教徒社會的第一人。
卡迪卡兩年前在彭亨的遮拉丁度假時,被宗教局人員逮捕,並控上回教法庭。
她承認控狀,結果被罰5000令吉,以及鞭笞6下。
過去也曾經發生過幾宗類似個案。不過,被告們都尋求上訴,一些上訴得直,另一些則還在等候審訊,也有些控狀撤銷。
不同的是,卡迪卡不尋求上訴,反而要求儘快執行鞭刑;更令人詫異的是,她要求鞭刑公開執行。
卡迪卡的心態難以讓人理解。支持回教法鞭刑的人士,尤其是宗教司們,因此振振有詞,也讚揚卡迪卡“懺悔”和願意接受處罰的態度。
不同意鞭刑,尤其反對女性遭鞭刑的人士和組織,包括回教姐妹會認為,儘管回教禁止喝酒,不過,對於喝酒者,應該以勸告來取代懲罰;而且,罰或否,是當事人和上蒼之間的問題。
他們原本要聲援卡迪卡,但是,卻因為卡迪卡本人的態度,而使他們陷入為難的局面。
不管怎樣,鞭不鞭,已經不是超越卡迪卡個人的問題。
一旦鞭下去,馬來西亞就成為對女性施鞭刑的國家,在世界眼中,也成為深度回教化的國家。
國際特赦人權組織還特別吁請大馬當局不要施鞭,從中可以看出國際社會的關注。
然而,不鞭的話,難以向保守回教徒社會交代,更何況,回教法庭已經下判,而且,被告並沒有上訴,反而要求儘快受刑。
借用莎士比亞的名句:“to beor not to be,that´s the question”(生存或毀滅,這才是問題);套用過來,就是“to cane or not to cane,that´s the question”(鞭不鞭,那才是問題)。
就在這兩難的情況下,出現一個技術問題。按照法律,鞭刑必須在監獄內執行,而且,必須是被監禁者,才能被施以鞭刑。
之前回教法庭對卡迪卡的判決,只是罰款和鞭刑,並沒有監禁,因此,卡迪卡的鞭刑如何進行?
這難倒了執法當局,但是,也可能提供一個解套的機會,或許可以免除卡迪卡的鞭刑。
齋戒月是一段寬容和冷靜的時間,就讓大家以理性的思維,找出解決的方式。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 ‧作者:鄭丁賢‧2009.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