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3日星期六

22-06-12 “愛的教育”省思

愛的教育,知易行難;箇中滋味,則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在不久前,全國家協大力主張恢復過去公開鞭打學生的建議時,如同“吹皺一池春水”,引起以“愛心及人權教育”維護者的強烈聲討,認為是跑回舊教育制度,恢復體罰的原點之路,此課題也成了眾說紛紜的焦點。
老實說,針對這項“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教育大業,絕非三言兩語就能一蹴而成達致共識,不過若能開誠布公,盡可能避開強詞奪理的主見,集思廣益,也不是件壞事。

打開天窗說亮話,筆者曾在教界服務四十多年,其中亦曾擔任過二十多年的校政(指正副校長職),對此課題,也有話說。

教師,一路來被喻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最欣慰的是,看見莘莘學子能快樂地成長,將來學有所成,品德良好,為國家社會作貢獻。教師大願雖然如此,不過,教育孩子的成長過程並不簡單,也是教育工作者最傷透腦筋,也不是人人都能感同身受。

天下父母心,有誰不疼愛兒女?教師們有誰不希望學生成人又成才?在面對眾多來自不同背景,不同性格的學童,教師要教育不同潛在能力的莘莘學子充份發揮,談何容易!

因此,得利用“因材施教”法;對一般犯過錯的學生,不能置之度外,須以不同賞罰形式來處理,以期取得最佳教育效果,應是可以接受的。

對犯錯的學生,有些是可以正面“言語”勸導了事,有些須利用“寓言故事”來感化,有些得動用多做課業或某些勞動肢體工作以懲罰;最傷腦筋的是,有些造因不明的冥頑不靈的特殊生,即使老師用盡“口舌”及其他法寶去勸導也無濟於事,身為負責任的教師,迫不得已,只好借用體罰如鞭手心以示儆;與此同時,更寄望對同類型犯錯的學生,亦可引以為鑒。

有道是“嚴師出高徒,厲將出雄兵”、“教不嚴,師之惰”、“不打不成器”。孩童雖小,但在適齡成長中,對犯錯者,也可動用適當的體罰,作為警戒,應視之為“及時劑”,並不為過;免得成長後,才要他們把已彎曲的背挺直起來,那恐怕噬臍莫及了。

文壇祖母冰心說得好:“有了愛便有了一切”,佛說:“人人都有佛心”,教師只要能以寬容接納,以智慧啟迪,以厚愛適當體罰犯錯於一時的孩子,應是另一類“愛的教育”的體現。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當然,學校也不能沒有校規,只要為師者恩威賞罰分明,不是存有私心或偏見,抑或“以暴制暴”,動不動就施加體罰的態度,總會令人信服接納的。假如教師以愛作為出發點,只執行非致傷身心的體罰,家長也來興師問罪,提出諸多控訴的話,那將締造學童們像在溫室裡弱不禁風的小花,經不起一絲的風吹雨淋就將被摧殘一樣的下場,悲乎!

職是之故,針對一般“打在學生手上,痛在老師的心中”苦口婆心、循循善誘的外嚴心慈的老師,我們絕不能以一般人的眼光,而應以更積極提昇公民素質的觀點,去作為考量教育工作者以無形愛心的體罰形式教育兒童的評鑒指標,才是明智之舉。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四維 201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