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宗教無強迫」,坦白說正是世俗主義的要旨之一。無論如何,於古代,由於個體意識和個體性尚未普遍成形,所以上述顯然「摩登」的箴言,若出現於一些古代經典之中,其實或也非針對個體而言的,而是群體。換言之,其並不表示任何個體均可不顧社群的「傳統」,或者官方頒定的「正統」意識形態而自行選擇宗教。
惟有踏入現代之後,個體主義逐漸成熟,一些古代的倫理信條和價值標準才重新被解讀,開始賦予個體更多、更寬的選擇權和決定權,包括於宗教信仰方面。於是乎,諸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信條,於古代也許並不兼顧「庶人」和「女子」之權益,如今卻不能不如此,否則乃極度的「政治不正確」。誠由於個體性之崛起,現代倫理和政治才大步走向世俗化,把過去那種漠視,乃至抹殺個體主權的「傳統」祛魅化和民主化。
世俗化為個體的自由和選擇樹立了可靠的制度性保障,尤其是通過建立世俗政體和法規。某些社會甚至連教育、福利、文化活動,以及各種公共事務都力求世俗化,嚴守宗教不能任意「侵入」或「干擾」公共生活的規定——如於學校進行宣教目的的教學,或不經申請、協調就在鄰里間進行公開的宗教儀式。老實說,一些西方國家的世俗化舉措的確有點「極端」,以至在某些信徒眼中,根本就侵犯了他們實踐宗教信仰的權利。
不管怎樣,西方社會再怎麼極端,還不至於違背世俗原則而縱容特定意識形態因素滲入或主導體制,如某些非西方國家般:於官方教育體系獨尊某宗教、於文化政策受某宗教的主觀標準所限制,甚至連移民政策也以宗教背景作為關鍵考量。若從尊重個體主權的現代普世價值的角度來衡量,不能不承認還是世俗化的西方國家比較「文明」些。或許正因此,才會有那麼多非西方人移居西方國家,乃至於其中找到自己家鄉所欠缺的宗教和文化自由。
質言之,世俗主義縱使也有可能被「濫用」,但恐怕還是比動輒揮舞「神聖」或「正統」,不容異見和多元的集體主義式的傳統意識形態霸權更為理性和寬容。是以,反世俗主義者(如一些宗教主義份子),或還可在世俗社會生活得不錯,反正其還享有個人不認同、不配合的自由,但反傳統意識形態者於非世俗社會,在個體主權遭挾持之下,可就沒那麼好命了!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鄭庭河 201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