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為何反貪污委員會主席阿布卡欣那麼武斷,認為大馬的貪污不嚴重。
他是出席在檳城理科大學舉行的論壇,向約300名理大講師和學生展開問卷調查,發現只有約5%曾接觸貪污或賄賂,而得出“人們認為貪污嚴重的觀念”是錯誤的結論。
在論壇上展開的調查,未必準確,因為一些出席者是公務員,他們可能不想得罪政府機構。若反貪會要知道貪污現象有多嚴重,應該直接詢問小市民。
阿布卡欣拿來比較的對象也不對。他說,每100名大馬人當中,只有9%曾面對貪污或賄賂,這個數據比越南的每10人有5人,以及柬埔寨的8人理想。
大馬要在2020年成為先進國,應該和紐西蘭、丹麥、香港、新加坡、瑞士及瑞典比較,和落後國家比較,怎麼進步?
我更擔心的是,如果反貪會認為貪污問題不嚴重,官員可能會鬆懈下來。
如果貪污不嚴重,為何反貪污局要提昇為反貪污委員會?官員增加到5千人,豈不浪費?
假如不嚴重,為何會發生澳洲商人賄賂大馬官員、涉及1億3千400萬令吉非法傭金的印刷鈔票合約案?國家銀行前助理總裁還因此被控收取10萬令吉賄賂。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在去年底的文件顯示,阿爾卡特――朗訊公司(Alcatel-LucentSA)的代理和/或附屬公司,涉嫌以逾800萬美元,直接或間接賄賂包括大馬等國家在內的政府官員。反貪會這才展開調查,今年7月一名前阿爾卡特朗訊馬來西亞子公司執行員,被控以2萬5千令吉賄賂馬電訊職員。
是不嚴重,還是力有不逮,要由外國通報?
巴生港口自由區弊案發生十多年後,才帶上法庭,是不嚴重,還是沒有效率?
此外,每年的國家總稽查司報告都揭發許多不當的行徑,也不見反貪會採取行動。一名關稅局官員墜樓身亡後,反貪會所謂的“國家蒙受逾1千億令吉漏稅額”的追查行動,也沒有了下文。
我認為與其斷定貪污不嚴重,倒不如去提高執法官員的專業水平,不要忘記皇委會已經點名3名反貪會官員必須為趙明福之死負責,他們是否會被提控?
3名反貪會執法官員被控搶劫3名錢幣商共30萬美元,也令人感到羞恥。
正如大馬廉正學院主席莫哈末達沙烈所說的,舞弊、濫權讓國家蒙受慘重損失。大馬在世界貪污指數中排名第56位,不是名列前茅。
反貪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才是應有的態度。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林瑞源‧201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