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反貪污委員會對如何提昇大馬貪污指數排名,已毫無頭緒,可能需要廣邀有識之士提供意見,讓國家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扭轉反貪不力的刻板印象。
根據國際透明組織公佈的2011年貪污印象指數(CPI),大馬的評分連續3年下滑;這是自1995年國際透明組織開始每年統計貪污指數以來,大馬的得分和排名最糟的一次。
2008年4月21日,時任首相阿都拉宣佈反貪污局脫離首相署管轄,轉型為反貪污委員會,直接向國會負責。反貪會是升級了,反貪成績卻逐年下滑,還鬧出兩宗發生在辦事處的命案,即趙明福和關稅局官員墜樓案,以及3名官員在機場搶劫錢幣兌換商30萬美元的案件。
由是觀之,反貪會不能一直向政府要求增加人手,應該從質方面下手。我斗膽提出以下幾個建議:
一、讓反貪會享有獨立的地位。雖然政府在反貪會轉型時,宣稱它直接向國會負責,但是除了向國會提呈年度報告之外,其管理和行政卻還是由首相署管轄。
所謂向國會負責,是應該擁有獨立和自主的權力,比如在調查關稅局漏稅案件時,反貪會可以不理會政府和公共及民事職工總會的壓力,徹查到底。
國會委員會可針對某宗案件的處理,傳召反貪會主席供證,施加壓力,這才是有效監督反貪會的制度,讓它向民眾負責。
二、享有檢控權。在向國會負責後,反貪會擁有檢控權,就不會出現濫用權力的現象。
現在只有總檢察署有檢控權,即使反貪會認為嫌犯確實百分之百貪污,總檢察署不提控,反貪會也無可奈何。
總檢察署也沒有獨立的地位,要由誰扮演維護公義的角色?
有了獨立地位及檢控權,反貪會就可以捉大魚、進行大整肅行動。
三、翻查舊案。國家貪污指數排名下跌,是因為國際透明組織認為大馬有許多大案不了了之,要徹底改變外界的印象,就必須做出轟轟動動的成績,而翻舊案是最有效的途徑之一。
譬如,80年代轟動一時,失信25億令吉的香港土著金融醜聞;大馬外貿大廈耗時9年竣工等案件,應找出誰是禍首。
四、推行陽光政策。陽光政策是由韓國前總統金大中提出,用以和平處理南朝鮮分裂的關係,這裡所指的陽光政策是“從管理著手,提高公共行政的透明度,杜絕貪污”。
提高透明度措施包括公開投標、公開採購、網上公佈承包商和工程詳情等等,陽光可以驅走牛鬼蛇神。
如果反貪會甚麼都不做,貪官有恃無恐,明年的排名恐將再創新低。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林瑞源‧201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