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9日星期二

19-06-12 勿延長公積金提取年限

最低退休年齡法案在國會下議院一讀,雖然通過幾乎是肯定的了,但很多細節還有待當局公佈。在要不要繼續工作,問題不大;備糧存夠的人,三四十歲就“自我退休”了。需要生活費的,則當然是最好幹到不能幹為止。看似有點悲哀,卻也是現實迫人。

在這眾多細節中,最引起關注的,就數公積金提取的年限了。僱員公積金局雖然表示,一旦退休年齡延長到60歲後,公積金會員必須在60歲時才能領取全額退休金的措施,仍然給予會員一定時間的緩沖期。也就是說年屆55歲及以上的會員,仍可選擇全額提款。

話雖如此,公積金方面卻沒有闡明期限為多久。個人認為這項決定很有必要深入研究,以及做適當和公平的決定。我們要知道一點,很多在負責執行決策上的高層人員,以及眾內閣部長,基本上都可以說是“衣食無憂”之人。因此決定多少歲才能全額提取公積金,對彼等而言絕對技術問題多於民生難題。

然而,對於很多如今介於四五十歲的中低產階級來說,這筆公積金卻極有用途的。有些甚至可以說是早已經把這筆錢划入55歲之後的人生計劃中,包括還清房貸、孩子學費等,有的甚至是計劃在某些醫藥費用中。高官部長們必須知道,這數十萬令吉的公積金對他們來說算不上甚麼,但我們卻不能否認這可能是一些公積金會員的活命錢。而他們當初在規劃一切時,是沒有預多這5年期限的。

我們常說國民平均壽命提高,但是大家可有去細分這些壽命獲延長的一群,和很需要在55歲時提出公積金的,是相同層次的一群人嗎?壽命延長的多是中上階級,豐衣足食者。延遲5年才領取公積金,對這一層面的人來說,也許只有“獲得更多利息”的受惠感覺。

因此,個人認為在延長退休年齡後,於公積金提取年齡這方面,政府有必要深入思考,千萬不可單純從技術層面去考量和做決定。在這個多國政府都強調“以民為本”的年代,提取公積金本來就屬於公積金會本身財物的事件上,更有必要完全站在普羅大眾的立場去探討和研究。

簡單來說,就好像一位老闆突然決定更改發薪日期般,工人本來預好月杪有錢付各種費用,甚至買菜買米,突然錢沒依計劃發下來,那你說這些工人會有甚麼反應?如果政府能持這樣的思維去看問題,那做出的決定基本上就錯不了。

来源:星洲日報‧作者:丁默群 201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