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權衡輕重得失之後,終於同意在關丹興辦華文獨立中學,交由馬華近期內提呈建議,以便確定以何種形式落實。不過,前提是,必須符合國家教育政策及相關法令。
吉隆坡中華獨中校長方成表明,該校沿用雙軌制辦學,不論是政府會考或統考科目的課程綱要,都不可能偏離國家政策。然而,中華獨中的名校辦學方針是否符合董總的總訴求,還是一個疑問。
即使關丹未來的獨中按照既有形式復辦,表面上不成問題,但不排除教育部官員從中作梗,開列新的條件,因此,在完全落實之前,前路裡裡外外有障礙是預料中的事。
為了復辦關丹獨中,董總與馬華鬧得面紅耳赤。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單刀直入指馬華於1995年曾有典當華教的“契約”,後來證實那僅僅是教育部官員一封公函。所謂“契約”,指馬華公會同意接受“獨中學生統一考試文憑事宜維持現狀”,以換取政府同意撤銷1961年教育法令第21(2)條文,即“廢除教育部長改變華小和淡小,成為國民學校的權力”。
到底這“契約”的含金量有多高,各方都可檢視。近年來獨中生可以申請高教基金貸款(PTPTN)、可憑統考文憑進入師訓、承認獨中和統考文憑方面所取得循序漸進的發展,加上幾年前批准寬柔獨中古來分校,這份“契約”即使存在,也根本不存在制肘力度。反之,公函提到1995年相關非政府組織參與這樁“典當契約”,董教總若在其內並不稀奇,然而卻沒有當年的華團領袖勇於出面澄清。
17年前的契約似是而非擺在台面,起因是副揆兼教育部長慕尤丁對關丹復辦獨中的訴求,自稱受到歷史包袱的制約而無權批准。董教總打蛇隨棍上,把公函硬套為契約,藉勢藉端向馬華發難。
但是,慕尤丁撇開董總與馬華的糾葛不談,指有關歷史制約的共識是,60年代獨中受到改制的影響,當年為避免變質,華社以保留獨中數目不再增加這種“共識”作為條件讓獨中生存。
因此,董總的“契約”與慕尤丁的“共識”論調是兩碼子的事。鄒壽漢說,不管是契約、共識或是歷史的決定等,這些都只是字彙的不同,但都沒有法律文字可供追溯。看來,這是有意咬文嚼字在契約和共識的課題上含混脫身。而作為“典當華教契約”的控方,他仍然咬定契約確實存在,但鄒壽漢始終拿不出契約文件佐證他的說詞。
慕尤丁對所謂的共識,基於無法展示白紙黑字,不得不自打退堂鼓,接受內閣的指示處理復辦關丹獨中。其實,即使50年前有共識,也不意味著一成不變,世間唯一不變的東西就是不斷改變。那些舊有的思維也許在舊時代管用,但面對新的挑戰,繼續用權勢制肘民意和需求並非長治久安之策,原地踏步只能反映政府的智能不知審時度勢。
國陣政府多年來已領略到華裔選民的支持度日漸下滑,政府總以為略施一些恩惠糖果就可以攏絡人心,但是,即使想感念政府的美意,人民往往就因為對華教的種種阻難決策而心生厭惡,所有的功績在一恨之間付諸東流。這是國陣傲慢中的一大敗筆。
来源:星洲日報‧作者:林放‧201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