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5日星期日

25-07-2010 又是小拿破崙?

大马的文官制度,源自英殖民地时代。

谈起英殖民地政府,我们是批判多於认同。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殖民地时代留传下来的文官制度和法律,特別是“三权分立”宪法体系下所体现的行政、立法与司法既独立而又彼此监督的制衡精神,確实有其美好的一面,它们对推动我们国家的进步和社会的民主,可谓贡献良多。

只是,任何制度和法律,都有其局限性。世界在进步,国家在变化,新的事物不断出现,制度和法律一样必须有所修订,有所改变;否则,反而可能变成作茧自缚,成为国家进步的绊脚石和人民追求更美好生活的一个累赘。

我们庞大的文官制度和某些法律条文是否陷入了如此境地,值得我们认真检討和反思。

这阵子,“小拿破崙”彷彿无处不在,否则,首相纳吉不会有“公务员不要成为对创新毫无概念的小拿破崙”的“提醒”,檳州首长林冠英也不会和一个芝麻绿豆官隔空对骂,引发一场全国关注的风波。

这两天闹得沸沸扬扬的“学校禁设非回教学会”课题,看在民眾眼里,也不过是另一“小拿破崙”矫枉过正的案例而已,不是见怪不怪,而是没眼看了。

如果国民型小学“津贴”和“半津贴”之分是“小拿破崙”法外立法的违宪之作,那教育总监办公室於2000年12月16日发出“学校设非回教学会须州教育局长批准”的通令,又算是甚么?

儘管教育部长慕尤丁已经郑重澄清,只要学校之前已设立的兴都教学会或佛教学会,都可以继续活动,但民眾更关法的是,在上述通令发出之后,有多少成立兴都教学会或佛教学会的申请,在提呈州教育局时,就被“小拿破崙”断然拒绝了?甚或还未呈上州教育局,就已经在校长那里“胎死腹中”了?

民眾也想知道,在標榜宗教和信仰自由的马来西亚,为甚么会出现如此双重標准並违反公平原则的通令?

这恐怕不是採取甚么纪律处分行动就可以一了百了的问题,因为一个“小拿破崙”被处罚革职了,还有千百个“小拿破崙”在伺机而动,我们又可以奈何他们多少?

问题在於观念和思维,只要滋长僵化观念和狭隘思维的大环境一日存在,“小拿破崙”就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甚至无所不在,继续张牙舞爪,侵蚀我们曾经引以为傲但已危机四伏的文官制度和“三权分立”的宪法精神!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林明华‧2010.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