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6日星期一

26-07-2010 宗教学会引导学生向善

巴生某中学佛学会早前被校长以未得到州教育局批准为由指示解散,经家长投诉后,遭到多方非议,教育总监在两週內即指示復办,並表示是州教育局长和校长误解教育部课外活动指南而犯错。教育部快速解决问题让人称许,不过隨后有多个国內佛教和基督教团体指出,巴生中学佛学会被禁並不是单一个案,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校方关闭或不批准设立非回教宗教学会的个案。这带出一项课题,即到底有多少间学校的非回教宗教学会面对同样命运,又有哪些官员或校长没有遵从教育部指示,矫枉过正,刁难並阻挠学生成立非回教宗教学会?

根据教育总监办公室在志期2000年12月16日发出的通令,校长可以批准成立5类学会:在学校教导的科目、兴趣与休閒、体育与运动、制服团体,以及任何注册官批准的其他学会。根据通令非回教宗教学会並不在校长可以批准成立的范围內,唯一旦相关宗教学会经过州教育局长(註册官)同意,校长就必须让学会在校园內成立。通令並强调在志期之前成立的学会可以继续活动。

在回应巴生中学事件和佛教及基督教团体投诉时,副首相兼教育部长慕尤丁、教育部副部长魏家祥和教育总监阿里慕丁都一致重申通令的精神继续存在,没有任何的修改,或有任何新的指示,立场也很明確,教育局官员和校长必须遵守指示执行任务。

教育部长的保证固然能够消除一切误会,让民眾得以对政府恢復信心,但是教育部仍必须彻查在通令发出之后,有多少间学校的非回教宗教学会因为官员或校长对指南作出错误詮释和解读,而下令关闭在通令发出前已经成立的学会,或者不批准新学会的成立,若有应该立刻指示予以纠正,並必须给予犯错的官员或校长告诫或规劝,以免继续发生同样问题。教育部若没有对犯错官员採取適当处分,看在人民眼里,就等於包庇和默许属下官员的错误行为。

值得进一步討论的是,宗教信仰属於心灵与精神层面,具有稳定社会的作用,因此教育部针对成立各宗教学会的立场应该重新调整,即修改教育法令明文规定允许学校成立任何正信宗教学会;凡有获得正式注册的正信宗教组织为母体的宗教学会,只须得到校方同意,不必另外由教育局批准即可成立,教育局和校方只须扮演监督及引导学生运作会务的角色。有明文规定,可以减少各种人为的行政偏差问题。

社会愈趋复杂,浮现各种社会问题,心智不成熟的学生在耳濡目染下,容易误入歧途,这是无法单靠意识形態或者道德教育的理性教条来处理和解决的。涉及青少年的罪案时有所闻,可以发现学校纪律问题已经到了严重败坏程度,教育部是时候通过其他方式来辅助道德教育引导及规范学生行为,宗教教育即是最佳的管道,因此政府应该让宗教组织在学校有充份的发挥空间。

目前学校只有回教被列为正式科目,其他宗教信仰的学生都没有机会在校园学习本身的宗教课,联邦宪法赋予国民宗教自由权利,有宗教信仰的学生理应有权利在校园接受宗教教育。然而,现在非回教学生非但没有机会上宗教课,成立宗教学会的权利同样被约束,这並不符合“一个马来西亚”理念,必须被纠正。正信宗教导人向善,让学生接受宗教熏陶,能够塑造良好的品格,让他们拥有更强大的意志力,面对生命中的各种挑战,因此教育部不仅要保证在行政上不阻挠学校设立宗教学会,更要鼓励各校都成立各宗教学会。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社论‧2010.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