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州统治者轮任 国家元首权限大
「吾王万岁」我国第14任国家元首端姑阿都哈林將於4月11日登基。目前全球有43个国家尚保留王室,其中36个国家实施君主立宪制,大多数的君主立宪国家的君王,都是血统一脉相承而被选为统治者,惟我国国家元首,却是从9个州属世袭苏丹或拉惹遴选轮流担任。
我国奉行以君主立宪及国会民主为基的政府体系。根据联邦宪法,国家元首是由统治者议会当中的9名世袭统治者选出,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后,国家元首必须卸任,並由其他州属州统治者替代,轮流被遴选担任。
根据歷史记载,我国马来王室统治者所使用的国家元首遴选制,是由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在1957年根据「里德制宪委员会」的倡议所制订。
有权出任国家元首的马来世袭统治者共来自9个州属,即森美兰最高统治者、雪兰莪苏丹、玻璃市拉惹、登嘉楼苏丹、吉打苏丹、吉兰丹苏丹、彭亨苏丹、柔佛苏丹及霹雳苏丹。砂拉越、檳城、沙巴及马六甲等4个州是非世袭州元首。
马来亚大学歷史系阿都拉查卡利亚教授指出,联邦宪法赋予陛下法律、执政及司法的权力。在实施任何法律前,除了必须在国会取得通过,也必须获得国家元首的认同。
「然而,隨著修订联邦宪法,儘管国家元首拒绝认同相关法案,法案还是会在30天內成为法令。」
国家元首的其他权限包括三军统帅、委任上议员、总检察长、总稽查司及內阁副部长,在首相建议下委任內阁部长,批准法令,赦免权,担任联邦直辖区、檳城、马六甲、沙砂宗教领袖,以及在国会下议院和上议院发表元首御词。
可宣佈紧急状態
阿都拉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50条文,若陛下认为存在威胁公共秩序、经济状况及联邦安全因素,可宣佈紧急状態。
与此同时,《联邦宪法》第32条文也阐明,国家元首是一国之君,具有凌驾所有联邦子民的权力。根据1993年的联邦宪法修订案,国家元首的免控权已被取消,若犯下任何罪行可能被控上特別法庭。
宪法虽然阐明国家元首的任期为5年,但元首可致函统制者议会主动要求卸任,或依照宪法被免除职务。无论如何,迄今尚未发生国家元首主动要求卸任或被免除职务之事。
国民大学歷史、政治及政策研究高级讲师阿都加巴哈仑指出,国家元首是团结国人的支柱。「元首为人民提供衔接点,让人民显示他们对国家的效忠,不受政治差別影响。」
新角色:聆听民意
隨著时代演变,马来世袭统治者的影响力已经及不上马六甲王朝的辉煌时期,人民在追求民主制度下,国家元首有了崭新的角色。
苏丹依德里斯师范大学教授拿督再纳吉林表示,象徵国家最高统治权力的精神,国家元首除了宪法赋予委任首相及担任三军等统帅职责及权力外,隨著时代的演变,还成为人民表达民声的的最后途径。
他表示,现今人民对某些课题不满,无法从政党政治获得解决或处理,最终转向国家元首提呈备忘录。「国家元首本来就有公平维护人民权益的职责,因此当政府或政党失灵时,这种做法便成为我国的新兴文化。」
国家元首是由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在统治者会议上,从9个马来州属的世袭统治者中选出,副元首也是如此遴选。只有9名马来世袭统治者具有被遴选及投票资格,州元首不具上述资格。
除非事先已知会掌璽大臣,自愿放弃成为国家元首的权利,或是统治者议会透过不记名投票裁定该名马来统治者,基於身心健康或其他理由不適任国家元首,否则9名马来世袭统治者皆有资格轮流担任国家元首。
遴选名单是根据联邦宪法,以州属为顺序进行排列。整个遴选过程仅採取不记名方式进行。
掌璽大臣会將密封的选票发给马来统治者,被推举者必须至少获得5票方能当选;若无法获得所需票数,相同程序將会轮到资歷排名第2的马来世袭统治者。
遴选结果出炉后,统治者议会將宣佈国家元首的人选,同时把选票销毁;掌璽大臣则必须发出文书,通知国会下议院及上议院。
御座像征统治者权力
马来王室有许多王权象徵標誌,例如元首及元首后的冠冕礼服、权杖、佩饰等。至於国家元首及元首后在登基时所使用的御座(Singgahsana),则是象徵了国家统治者的执政权力。
国家元首御座由龙脑木打造而成,高度4.8公尺,宽度则为10.8公尺。御座共有7根柱子和7级阶梯,这代表大自然中的七重天和七大州。后方的5根並排的柱子则標誌著5项国家原则。欲坐上御座必须拾级而上,这象徵国家统治者崇高地位。
御座柱子上刻有稻米、蝙蝠等精美纹饰的,则標誌迈向国家团结、平安与繁荣的过程中,各族人民的灵感启发、主要动力和凌云壮志。御座高耸宏伟的外观是在提醒上苍所造的所有生物及人类,必须时刻铭记並尊崇上苍。
皇家乐队不简单
此外,皇家乐队(Nobat)也是登基典礼不可或缺的一环,乐器阵容包括皇家大鼓、长黑管、2个皇家鼓、笛子及锣。
皇家乐队乐手仅能由特定家庭出生者担任。
当国家元首登基典礼进行时,皇家乐队会配合不同场景演奏音乐。乐队在国家元首进入大殿时演奏《君王动身》乐曲,当登基典礼使用的冠冕权杖入场时演奏《敲击》。
国家元首宣誓时,会奏起《君王登基》乐曲,在陛下登基礼成离开时,乐队会再度演奏《君王动身》。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林蕙颖 201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