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6日星期三

26-08-2009 鞭下去,没得回头

一不小心,馬來西亞的形象,可能跌到非洲的蘇丹,或是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的水平。

不久前,蘇丹女子盧比娜因為穿褲子,被法庭判罰鞭笞40下。這個事件,傳遍世界;讓世人震驚、不岔、嘲笑。

蘇丹這個國家,得到國際媒體免費宣傳,知名度大大提高,和落後、專制、不人道、反女性……,劃上等號。

有誰想去觀光?有誰敢去投資?

大馬女子卡迪卡,因為喝啤酒,遭彭亨回教法庭判罰鞭笞6下。

國內媒體報導不多,可能是有所顧忌;不過,國際媒體如CNN、BBC、美聯社、路透社、華爾街日報、紐約時報,乃至於亞洲各國的媒體,都已經廣為報導。

當然,喝酒是禁忌,不能和穿褲子等同比較。在國際社會眼中,雖有輕重之分,但是,還是歸入同樣類型;評價如何,大家心裡有數。

旅遊部每年花龐大預算,宣傳“馬來西亞――亞洲魅力所在”,但是,要登上這些國際媒體,還真不容易。

然而,彭亨州回教法庭的一個判決,所取得的國際曝光度,還超越了旅遊部的10年努力。
大馬對外強調奉行開明的回教,在“開明”的前提下,對一個即使犯了宗教禁忌的人民,應該是勸導,或是輕微的處罰,譬如小額罰款。

開明的回教徒也都認為,所謂禁忌,那是信徒和上蒼之間的事,要罰的話,就交給上蒼,而不是其他人。

如果卡迪卡真的被鞭,馬來西亞在國際上也受到無形的懲罰,它成為以宗教理由而鞭笞女性的國家;到時,政府再怎麼說“開明”,也難以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

政府中的一些人也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卡迪卡受刑臨時喊“卡”,以及首相納吉勸告卡迪卡上訴,都有挽回局面的意思。

不過,保守的宗教司和宗教組織,卻在一旁施壓鼓吹,不見鞭笞不罷休。鞭在卡迪卡身上,就是回教化跨進一大步。

只要對卡迪卡開鞭,以後,因宗教之名而行的刑罰,包括對女人,就有了根據,也就理所當然。

當然,一鞭下去,馬來西亞再也不能回頭了。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 ‧作者:鄭丁賢‧2009.08.25

打6鞭等同強姦處罰

――人民黨副主席羅哈娜阿里芬博士

這是一件丟臉的事。在世界各處除了一些回教國家之外,鞭刑仍舊用來作為一種刑法,意圖是阻嚇他人不要犯罪。

鞭打6鞭幾乎等於是對強姦犯的處罰,而處罰需視受害者遭遇到的暴力犯罪的嚴重程度。我們是否能夠把女模卡迪卡的“過錯”等同強姦案?

卡迪卡侵犯了甚麼人?她帶給甚麼人痛苦?此外,她的兩個孩子需要承受他們的可憐媽媽就要面對鞭刑,而其他世界各地和國內其他社群將對大馬回教法律留下怎樣的印象?

人民黨同情卡迪卡和他的孩子,並盼望他們將得到保護,免於受得邪惡和沒有人道的大男人主義者,利用上蒼的法律進行沒有人道的處罰。

人民黨呼吁取消對卡迪卡的鞭刑和監禁。星洲日報‧2009.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