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安法令一直引人詬病,被指为不合时宜,终於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向国会提呈了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案,以取代这过时法令。大家都对国安法案期待甚高,特別是面对时代变革,民主浪潮日益高涨的今天,不经审讯扣留任何人,即便是执法当局所为,也已经不能为人们所接受。
但遗憾的是,部长所提呈的新法案却仍未臻完善,特別是仅仅是把原本的60天扣留期限缩短为28天,而仍然保留了未审先扣留这一条例。儘管如此,我们却必须持豁达心態以对待,虽然今天已经没有马共的威胁,但无可否认的,现今全球的恐怖袭击却是日益增加。仅是在毗邻的泰南境內,诸如也拉市、陶公府,甚至合艾,都多次发生恐怖袭击事件。
面对恶劣的大环境,对付这些恐怖分子的確是需要非常手段。虽然以无罪论推定的法律来说,在没有確凿证据之前的任何拘捕,仍然是不合乎程序的。但我们相信在民主法治思想已然萌芽的今天,执法单位是不会在没有证据下,贸然就动用此条例逮捕任何人的。
至於对警方权力的扩大,个人认为仍然有很大的商榷空间。虽然新法案有说明“警方可以在无须逮捕令的情况下扣留嫌犯,但必须给予理由”,可是法案第6(1)条文,却赋予警方权力拦截那些被检控官认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犯邮递物品、任何发送和接收的讯息,以及拦截或窃听通过邮递、电报、电话或任何以电子通讯管道的对话內容。
但同时在法案第6(3)条文也阐明,“警方若认为情况紧急需要马上採取行动,可以在无需获得检控官允许下,进行上述行为”。这条文就使前面的条文变得不够明確了。因为“情况紧急”是一个主观字眼,任何人都能以自身立场来解释;因此,在缺乏客观条件能够詮释的情况下,这就使得警方的执法权力变得无限扩大。这显然不利於民主程序。
当然,国安法案还是有其可取之处。诸如“警方不会逮捕和扣留任何不同政治理念的人士”,这將能鼓励人们可以更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政治理念和观点。而“警方可以无须逮捕令扣留嫌犯,但必须给予理由;同时,警方必须立即通知嫌犯近亲,以及允许嫌犯跟律师见面”的条例,也使得遭扣留者能够儘快知道和瞭解自身处境,並及时得到法律的援助,不致於陷入法律盲区,不知所措。
国安法案虽然將替代內安法令,但在许多方面却仍然显得不够完善,也未能完全符合今日民主浪潮的要求。然而各国情况不同,改革太急反而有可能適得其反,得不偿失。缓步前行也有其可取之处,重点是不怕慢,只怕站。毕竟大马建国不到百年,我们不能期望甚么事情都要一步到位。那是不实际的幻想。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余则成 201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