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判词的功用,是纪录案件内容、争论点,最重要是法官的判决理据。这是一份纪录,也是任何一方面在上诉时的主要依据。
这是判词的普通用途。但如果一份判词创立了新的法律论点,那么这份判词就有保存的价值,日后供其他法律界人士参考,或再加以引伸和发挥,间接是协助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塑造更稳固、更前进的基础。
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查基最近指示法官们所写的判词要精简,最多5至10页,一些高庭、地庭及推事的司法人员的判词有时超过100页,而实际重点不及5%。
不过他也声明,上诉案件的判词可以较长。
严格来说,判词长短理应胥赖案件性质、内容、争论点而定。平铺直述,争论点简单易解的,真是不适合太长;但是碰到复杂案情,法律争论多,尤其是不容易找到先前判例作参考,一份较长,但是精心考量撰写出来的判词,也应该可以接受的,因为它日后会有供参考价值。
时间宝贵,审案速度加快,精简写判词是必然趋势。但是这并非是完全绝对的。
好判词是谨慎“法律作品”
努力去写好一份判词,几乎是每个法官的心愿,也是他们耗尽所学,通过判词展现他们法律知识、文字功力和司法才华的渠道。
过去,我们经常可以读到报章封面头条,大字标题标出法庭作出标志性的立论和裁决,轰动一时。但是这几年来这类立论和裁决已不多见了。要对一项争议作出立论和裁决,法官是要耗费一些时间去阅读、考量。这种情况下撰写出来的判词肯定是比较长篇了,但它有的是深度和广度,还是值得鼓励的。
一份好的判词,它的开头到结尾都是谨慎的“法律作品”,来到上诉庭上诉时,律师会尽所能挑出其中的判决错处和弱点,力求翻案,是真正考验法官法律知识的时候。长长或短短的判词都会被上诉者“撕开来”分析和批评。一份好的判词要经得起那种挑战。
法官撰写判词的手法各异,有人用字深奥无比,也有人文字浅到像1、2、3、4,不过,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内容和裁决都精湛无比,直到今天还是法律和司法界的典范作品。
这些回顾撩起希望,有更多这类法官出现!
文章来源:南洋商报 作者:啸天 201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