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00,3000令吉,湿湿碎而已嘛!
难怪,下判后,“牛头案”的被告,个个笑逐顏开,有者还出示V字手势。
这是甚么讯息?
只要花少少钱,非常低的成本,就能玩一场危险游戏;而这种游戏,可能引起种族关係紧张,社会不安。
牛头案中,原本他们被控以刑罚较重的警察法令和煽动法令,不知何故,突然改控以非法集会,罪状大大降低。
“非法集会”经常用来控告和平示威的人们;但是,这次用来对付“牛头案”?
这些人拧著血淋淋的牛头,游行到雪州政府大厦;踩牛头、喊口號、拉布条……。
而这仅仅是“非法集会”吗?
老天!这种举动,可能酿成一场大灾难。
这远远超过非法集会。这是对爱好和平的大马人民,做出极大的污辱;对多元种族社会,做了很严重的挑衅。
当他们被控上法庭,大家心里都有期待。
不是要报復他们的作为,而是希望法庭的判决,能够警惕其他类似的危险份子,不要再玩火。
然而,法庭只能够依控状下判,有者罚款1000到3000令吉,有者当庭释放(不等於无罪);就此了事,这又做了怎样的示范?
法律有对等判决的原则。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伤害愈大,控状就得和伤害情况成正比,判决也要最严厉,这才能產生警戒作用,以维持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正义。
这些人在庭上甚至没有悔意,更没有表示要改过。
他们出示V字手势,看在眾人眼里,这不是胜利,而是对法律的讽刺,对社会的污辱。
一个社会是否能够彰显正义和公平,往往在於它对弱势族群,以及少数宗教的態度。
在这起事件中,如果能够有比例原则的惩罚,则弱势族群如印裔人民,会对国家更有信心,兴都教徒也会觉得更加安全。
而居强势的族群,也更加能够理解友族的感受,以及互相尊重的重要。
可惜,机会错过了,伤害却造成了。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郑丁贤‧201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