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7日星期四

07-04-11 悲剧

不是吧,又来一个……;所有人都震惊。

赵明福事件阴影未散,真情不明的情况下,又发生关税局人员在反贪会坠楼事件。为甚么他会坠楼?

为甚么又发生在反贪污委员会?

据反贪会的说法,这位助理总监涉嫌逃税而被逮捕,日前交保后获得释放;这一天,他突然回到反贪会办公室,在大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已经陈尸楼下。

一段简单的说明,无法解释真相。

动机是甚么?其情绪如何?当时的周遭情况怎样,有无人在他身旁?

他涉及的渎职罪状是甚么?

案情太不寻常,以致所有人都在猜测,大家提出各自的理论,或是阴谋论。

人们归咎反贪会失责,怀疑是否另有隐情,另一方面,也有人对死者提出置疑。

案情扑朔迷离,人们径自作各种主观揣测,然而,有五项原则必须顾及:

一、在法理上,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

这位关税局官员涉嫌逃税,依照司法公义,如果他否认有罪,可以在法庭上进行抗辩,证明自己的清白。

可惜的是,他失去了这个机会。

二、这是一宗悲剧;不管是否有罪,这位官员毕竟丧失了性命。站在人性立场,对死者应该要有基本的尊重,不宜有过份的揣测。

人们也要避免对其家属造成二度伤害。

三、反贪污委员会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出事地点在它的范围内,不管坠楼原因是甚么,反贪会的疏忽和失责是免不了的。

更何况,赵明福事件理应让反贪会吸取教训,在调查过程,以及各种设备和措施,都应该要确保100%的安全才是。

尤其是大家对高楼上的调查都已经有恐慌情结,反贪会早就应该避免在高层办公室进行调查。

四、反贪会固然要改善执行任务的方式,然而,其反贪的责任不能卸下,反贪的意志也不应受到影响,包括对关税局贪污案的调查,可以改善,但不能放弃。

五、彻查真相,追究责任。

通过透明和具有公信力的调查,向社会说明坠楼事件的真实情况,如果有任何人犯错,就得加以惩戒。

惟有如此,才能纠正反贪会的弱点和缺失,也才有希望补救反贪会的信用和形象。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郑丁贤‧201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