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揭露我国律师涉及失信、欺骗和偽造文件等刑事案件的情况已经到达令人担心的地步。今年迄今为止,警方已经开档调查290宗针对律师的类似案件,並逮捕35名律师查办。律师们熟悉法律,却知法犯法,著实令人失望。
前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曾说,“一个律师不诚实已经嫌太多”,律师公会有3万名会员,我们相信绝大多数的律师都是具备高尚专业操守、有诚信並可信赖的;唯“一粒老鼠屎坏了整锅粥”,哪怕是极少数的会员犯下刑事罪,都足以影响和毁损律师专业的名誉和威信。根据公会的记录,在过去5年內,每年约有30名律师因违法而被开除会籍,针对此资深律师无不感嘆,过去30多年,很少有律师面对除牌的惩罚,现在被除牌的人数却不断在增加。
律师身为司法界的一份子,被预期必须具备崇高的廉正水平,因而社会对律师们的道德標准和专业操守有著更高和更严格的要求。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就清楚阐明律师必须遵守的执业条规和操守准则,而且这项法令是不断顺应时代要求和时势转变进行適当修改,以促使它更全面和完整,以更有效维护法律专业,以及保障民眾的利益。此外,实习律师必须先上道德和专业標准课程並通过一项考试,才能够取得律师执业执照。每一个律师在入行前及在执业时都不断被提醒和劝戒,必须熟读相关法令的每一项规则,並实践在每一天的工作,甚至是私人生活上。
律师公会的原则是绝对不会姑息任何犯错的律师。律师专业操守每况愈下,律师公会自然没有坐视不理;律师公会乃通过独立的纪律委员会全面监督执业律师。一名律师即便是盗用委托办事的客户低至5千令吉,都会面对执业资格被终止的命运。其他的处罚方式包括罚款和训斥,视涉及案件的严重性而定。涉及刑事案的律师的案件都会交由警方处理,警方採取的行动也足以对律师们起警惕作用。
但是,法律只能作为规范,要確保崇高的职业操守,须出自律师本身的修持。所谓修持是律师本身的道德观和良心;律师的地位、荣誉和回报乃建立在律师的道义上。在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就应当为当事人排纷解难,伸张正义,而不是把它当做自己生財的管道。
律师涉及失信,也就表示他丧失了良心,把法律专业视为赚钱的工具,为了赚快钱更是不惜知法犯法,钻法律漏洞,失信於客户,而不是视律师专业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崇高志业。当越来越多律师涉及失信、欺诈等刑事案,而且因为犯下各种罪行而被除牌的律师当中不少是执业少过5年的年轻律师,这种现象的確令人忧心,必须採取適当的应对措施。有人建议律师公会和大学必须更注重如何灌输法律系学生和准备成为律师的实习生们正確和崇高的道德观念和专业精神。
然而,律师身为法律的守护者,而且也是自我监管程度极高的专业,所以律师除了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条规,律师楼本身也应该考虑设定有效的客户管理制度、內部监管制度、客户账目管理制度等,为客户最大利益服务。总的来说,律师本身必须坚决维护法律专业的根本价值观和信念,竭尽所能,履行责任;同时也要紧记,隨著社会观念急遽转变,民眾教育水平提高,对於服务他们的专业,自然有更高的期望,对公共服务如此,对法律服务也是一样,所以律师们必须认清本身所承担的责任,以不负广大社会的期望。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社论‧201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