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評選讀:吉隆坡市長應否民選?
2月1日是聯邦直轄區日,大部分吉隆坡、納閩、布城的公私領域員工正享受假期之時,反對黨領袖安華的女兒,吉隆坡班底谷區國會議員努魯依莎挑起了吉隆坡市長應該民選的課題。
2008年反對黨贏得吉隆坡多數國會議席後,甲洞議員陳勝堯醫生就曾主張市長直選,因此依莎如今不過是老調重彈。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也曾在2010年表示,縣市議員應通過選舉由全民選出。到底目前市長、縣市議員由政府委任的制度有何不妥,為何需要改成民選呢?
也是公正黨副主席的依莎表示,自1965年以來,全國各地包括吉隆坡的地方選舉都中斷了;她認為,47年後的今天,我們應該歸還選民選舉地方首腦與民意代表的權利。此外,她也質疑吉隆坡市政府2012年財政預算案中,開銷高達23億令吉,但卻沒向納稅人解釋將如何應用這筆開銷。因此她認為只有直選市長,市政府才會向納稅人負責。
她提出的這兩個理由固然是以民主為基礎,但她的建議是否有必要實行呢?難道通過舉行地方選舉,上述問題就能迎刃而解呢?通過選舉選出的市長,市民是否就會滿意呢?民選的市長是否就敢於反映市民心聲呢?若市民不滿意,可以通過選票讓市長下臺,然後又再選一位新市長。這就是反對黨想要的嗎?
不是什麼職位都能通過選舉直選的。在吉隆坡市長的遴選上,我國早已制定了相關的法律。若要舉行市長選舉,國會就必須通過修改相關法令。1960年聯邦首都法令第4條,授權元首委任吉隆坡市長;相同法令的第6條,則授權元首委任協助市長的市政顧問團成員。這就是說,即使反對黨在2008年大選中,掌握了吉隆坡11個國會議席中的10個,依照法律依然沒有權力決定市長人選。
馬來同胞若要贊同反對黨的主張,實在必須要謹慎。這些建議表面上固然看來非常好,但我們也要考慮其負面影響。如果大家支持舉行市長民選,那誰會中選市長呢?大家要記得,華裔在所有大城市的居民及選民中佔多數。行動黨要恢復地方選舉,是因為他們有信心贏得各大城市的行政權。他們將確保已控制國家經濟及財富的華裔,能夠通過操控地方政府,而在政治勢力中更上一層樓。市長職位若落在他們手中,馬來人及土著的地位又會如何?
一直以來,吉隆坡市長由政府委任,其實並沒有製造任何問題。擔任這職位的人選,是從經驗豐富的高級公務員中挑選出來的。在他們的領導下,吉隆坡的公共設施,尤其是如巴士與電動火車等公共交通服務都已改善。他們也繼續推動城市的現代化,讓市民受惠。讓我們感到欣慰的是,吉隆坡至少有個適合工作及休閒的優良環境。在其他國家行之有效的制度,不一定就適合我國。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转载 作者Azman Anuar是《馬來西亞前鋒報》言論版編輯
《馬來西亞前鋒報》評論 0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