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3日星期一

13-02-12 悼巴士業者

2010年9月,泛馬巴士業者公會以「面對生存困境,現有政策已經逐步扼殺巴士業者」為由,要求政府收購全國短程巴士。主席拿督莫哈末阿斯法說:「政府耗巨資推行重疊及浪費資源的政策,卻從來沒有正視業者面對的諸多難題。撥款沒惠及巴士行業、公共交通政策不明確、銀行不願讓業者貸款及缺乏司機等等,都是致命傷。」

芙蓉和馬六甲的短程巴士業者積極響應,發文告希望政府正視業者的困境。馬六甲巴士業者公會更是積極,公開籲請州政府「盡速落實撥款3600萬贊助短程巴士業者的承諾,否則就全面收購。」主席拉查理指出:「市區路線賺錢而郊區虧本,業者是以賺錢路線的盈利來彌補虧錢路線,如今市區乘客減少,加上州政府子公司的觀景巴士來搶灘,根本無法經營下去。」

很多民營巴士公司是卓有成就的,數十年來站穩崗位為無車階級服務。馬六甲多間賺錢的的短程巴士公司,是華人家族經營的上軌道公司。他們為何也喊吃不消,要拱手把公司讓給政府呢?除了公會指出的幾項,還有政府濫發路線執照、執法不公、官與民爭等系列致命傷,都使業者無法生存。

過去,政府不濫發路線執照,不允許業者在同一路線競爭,管制非常嚴謹。新公司若申請同一路線,執照局必定邀請原有業者出席審查會,提出反對理由。新經濟政策施行以來管制逐步「放鬆」了,賺錢的路線出現多家業者經營,搶乘客的惡性競爭屢見不鮮。馬六甲市區歷史悠久的短程巴士公司難以生存,就是惡性競爭的結果。

適者生存的資本主義社會,競爭不全是壞事,至少可以激勵業者加強管理,提供更有素質的服務。可是自由競爭必須在公平合理的制度下才能產生良性效果,執法不公或偏袒一方,必定對某一方不利。巴士公司必須根據執照上志明的時間路線川行,不能任意更改。執法者如果默許某類公司的巴士停在熱鬧地點等客或者半路轉頭搶客,其他公司則不能,自由競爭的意義何在?

馬六甲州政府的子公司已經在2月1日全面收購市區短程巴士公司,原有員工必須與新公司簽新的條約,不願簽者必須離職,部分員工因條件苛刻展開罷工行動。費解的是向來不妥協的交通工友公會也贊同收購行動,未見伸出援手。

華資巴士公司曾經有過輝煌時期,如今紛紛求去,令人感慨萬千。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許萬忠 201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