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老人家含辛茹苦把儿女养大成人,晚年却惨遭儿女丢弃在老人院。人心肉做,孩子怎么忍心把年老力衰的父母丢弃在老人院?
“一龙生九种,种种不同”是比喻同一祖先传下的子女,有好有坏,各不相同。同父母的孩子,在同样的环境长大,也有优劣之分。身为父母者,切不可因此而偏心。父母总会疼惜优秀、听话、讨人喜欢、光宗耀祖,或身为男儿的孩子。被冷落或虐待的孩子,心灵受创伤,怀恨在心。不奉养晚年的父母,就是一种报复。每个人还没走到人生尽头,今日不知明日事,谁敢担保被疼惜的孩子一定是孝子?被亏待的孩子,孝心又被自己的偏心覆灭,自断后路,到头来,疼爱和被亏待的孩子都没孝心,这是自作自受。
有些孩子养不起自己,有的避债落跑,自身难保,只好把双亲寄养在老人院,这比带着年老双亲流浪街头好。有的是双亲性格刁蛮难搞,爱争权夺利,横行霸道,弄得家里鸡犬不宁,只好把送到老人院,大家才有好日子过。的确有忘恩负义的不孝子,不反哺慈父慈母,处境堪怜。有些乐观爱热闹,随遇而安的父母,却喜欢住在老人院,因为有伴说话和活动。
天下无不是之父母?
如果真要落实立法奉养双亲,就先要探讨怎样的父母才有资格被孩子奉养。只因他们是父母就要奉养吗?天下无不是之父母?大错特错。不久前,某男子因妻子生了女儿感到失望,对妻女拳打脚踢,这种伤害孩子的父亲,有何资格要女儿奉养?没有尽责任的父母,也别想。台湾立法奉养父母,唯受父母虐待的孩子,可以豁免,因为要被虐待而心灵受创伤的孩子奉养父母,是不人道的。
凡事有因果,父母慈祥,孩子就有孝心。要孩子尽孝敬老,父母就先要慈幼。所以为人父母者要检讨自己的性格,和对待孩子的方法,公平善待每个孩子,才会受尊重和敬爱,让孩子没借口和内疚丢弃,因此父母被丢弃的几率就会很低。最有效唤醒孩子良知来尽孝的,是父爱和母爱,不是法律。
立法后,可能会有更多不负责任的父母,因不用担心孩子日后不奉养。首相纳吉不赞成立法奉养双亲,应是希望父母付出爱心,善待孩子,让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才不会“培养”出心理不平衡,危害社会的败类。
如果真的立法,届时父母和孩子对簿公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清官难断家务事。看来单单立法,就够让法律界人士头大如斗!
文章来源:中国报 作者:冰铃 201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