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7日星期二

07-09-2010 孝顺父母天经地义

在功利社会下,一些人对传统观念感到模糊,对父母不孝的问题一直存在。华总会长方天兴吁请政府考虑大马律师公会于2007年提出的立法奉养双亲的建议。

我国政府经已表态无意这么做。可是,方天兴却认为这是有必要的。我国有儿童保护法令,如果父母没有好好照顾子女,将会受到处罚。可是,却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子女必须孝顺父母。

新加坡政府早在1995年颁布“奉养父母法”,成为世界首个立法强制子女奉养父母的国家。

我个人认为,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没有父母,哪里会有子女?因此,子女孝顺父母是要报答他们养育之恩。如果通过立法强制子女奉养父母,显示出在我们的社会中,仍然有不少不孝顺父母的子女,令人感到痛心疾首。

由于职业的关系,我经常都到政府及私人老人院参观,看看住在那里的老人是否生活愉快。

这些老人有些是无依无靠,每天由老人院的职员照顾,一日三餐绝无问题。而院内老人每天都过着刻板的生活,前往探望的亲友都不多,心中感到非常寂寞,要在老人院安享晚年。

住老人院多是华人

这里没有亲情,没有含饴弄孙的乐趣,生存还有甚么意义呢?

老人院也好,付费的疗养院也好,都是以华人为主,很少见到马来人。是不是华人比较不孝顺?我正在努力寻求答案。

对某些人来说,对父母不孝顺,并不会感到惭愧。在这些人的脑海中,根本没有“孝顺”两个字。

有些人入息不多,自己要养家活儿,没有办法负起奉养父母的责任,是不是不孝呢?

根据我多年的观察,大部分的华人都孝顺父母,奉养父母,要立法硬性规定子女必须奉养父母,会有很大的成效吗?

中国字的结构很优秀,以“孝”字构成以老以子,就是子以承老,也就是孝敬父母。孝经曰:“孝者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

孔子以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为孝。而“百孝经”更以“百行孝为先,万善之根源”来勉励后人。

我希望每个人都要饮水思源,孝顺父母。孝顺要出自内心,那就问心无愧了。

文章来源:南洋商报 作者:陈玉水 201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