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9日星期四

19-08-10 爱旗主义

一面国旗,在不同人的眼里,有不同的认知。

有些人把它看成荣耀,也有人看成是一块图案,或是,看来看去,那只不过是一块布。

当然,更多人把它看成是“爱国”。

怡保市长罗西迪是后者的忠坚执行者;他要强制市民掛国旗,並虚张手上的权杖,试图迫使市民就范。

在他认为,这是爱国主义的表现;但是,脑袋另类者会认为,其实,这只是一种“爱旗主义”而已。

自由主义人士眼中,国旗,或许只不过是在一块布上面,画上缺乏创意的图案。

但是,在官方手里,將旗子的意义无限提昇,赋予它特定的意义。

藉用旗子、歌曲这种简单的物品,可以和爱国主义进行连结,目的在於建立国家的权威。几乎所有的政权,都懂得其中的奥妙。

国旗和国歌成为一种政治象徵;掛国旗和唱国歌,也成为一种標准的仪式。

有人看到国旗升起,心情就会激昂;唱起国歌,眼泪就会掉下。

譬如,代表朝鲜的足球员郑大世,就是容易被国旗和国歌感动的人;儘管他从来没有真正在朝鲜生活过,也不太理解爱国是甚么道理。

但是,也有像德国的足球员,他们之中,超过一半不懂得唱德国国歌。而德国的国旗,更在德国民间引起爭议。

很多德国人对国旗的出现,感到不自在,认为这会激发民族主义,不符合现代精神;同时,也担心爱国主义泛滥,会掩盖了个人的清醒意识。

世界杯时,德国还出现一个专门偷国旗的组织,它的成员认为,国旗破坏了城市的美感。

爱旗和爱国的分別,早在1936年的美国,就已经划出清楚的界线。

一天,12岁的莉莲和10岁的威廉两姐弟,拒绝跟隨其他同学向美国国旗敬礼。

他们家里是虔诚的“耶和华见证会”信徒,教义规定不能向上帝以外的偶像致敬。

校方无法改变他们,於是把两姐弟逐出校门。

结果,他们的家长把学校和教育部告到法院,官司从州联邦法院,打到最高法院。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威廉和莉莲一家胜诉。

大法官杰克逊不是从宗教来决定,而是从思想和言论自由来判决。

他说,赋予国旗某种意义,或用国旗来代表某种制度或观念,那是个人心灵沟通的一种方式而已;而向国旗致敬,也只是一种个人表达形式。

既然是个人自愿选择的方式,那就不能强制所有人都这么做;否则,就是违反其他人的言论表达自由,也违反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

从此,美国,以及现代国家再也没有强制掛国旗,或强制向国旗致敬的做法。这是怡保市长应该学习的文明观念。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郑丁贤‧201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