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7日星期四

07-10-10 语文出版局越俎代庖

国家语文出版局总监特慕兹准备向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提呈建议,规定全国所有146个地方政府管辖范围的招牌和告示牌,都必须先交由该局核准,才由各地方政府发出招牌执照。事实上,目前吉隆坡、马六甲和布城3个地方政府管辖地区的招牌,已经必须先通过国家语文出版局的批准,地方政府才能发出执照。此外,语文出版局不久前也强制规定,广告牌的国文內容须佔广告牌的三分之二显著位置。

国家语文出版局认为,这项建议是为了確保招牌或广告牌的国文书写字体必须比其他语文显著,以便提高国语的地位。该局的职责是维护国语地位,无可厚非;然而,维护或提昇国语地位有其他各种各样的方式或管道,纠正招牌错误文法尚可,强行先审批招牌则是越俎代庖。

根据1959年国会颁佈的法令,国家语文出版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和推行马来语的规范標准,並负责编印和出版马来语教材,指导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该局的职责是发展和推广马来文,制定马来语拼音统一规范,颁佈新词语的拼法等等。因此,顾名思义,语文出版局的主要工作,应该投注在培养文学人才,特別是马来语人才;印刷、出版或推广马来语及其他语文出版物方面,而不是插手地方政府事务,导致地方政府简单的行政手续复杂化,徒惹民怨。

招牌的国文拼写或文法若有错误,语文出版局有责任指正,然而,商家申请招牌执照,倘若必须先由语文出版局审批,市政局才能发出执照,如此行政程序,是否说明语文出版局的权力已经超越地方政府?否则,语文出版局便是越俎代庖,不仅干预地方政府事务,甚至增添繁文縟节,浪费商家时间及为他们带来麻烦。

首相纳吉致力推动政府转型计划,希望在转型计划下,改革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及亲民,並以“以民为先,即刻表现”为原则,贯彻“一个马来西亚”精神。此外,也期望通过经济转型计划,在国內营造亲商环境,吸引外资进驻。语文出版局插手招牌或广告牌的申请程序,对使用国文或其他语文字眼的大小比例、文字解释等吹毛求疵,已经违背政府转型计划下力求行政简化和效率的原则,也违抗“一个马来西亚”精神。

事实上,国內商家多年来一直遵守地方政府广告法令的规定,即让国文在招牌或广告牌佔显著位置,语文出版局进一步强制规定招牌以国文书写或广告牌国文字须佔三分之二位置的作法,这些规定不仅违逆民情,抹煞广告设计商的创意,更严重的是,它凸显语文出版局开倒车的落伍思维。

招牌或广告牌,不过是商家要向消费者传达的一个商业性质或內容的讯息,由於各有特定群体,所使用的广告语文必须配合广告对象的需求而定,例如肉骨茶或华人餐馆的招牌,对象是非回教徒,强制以显著国文书写招牌,有欠合理,消费者看起来也觉得荒谬。

外资开设的购物中心、快餐店或商店在全国各地林立,他们所使用的招牌有法文、韩文、英文或日文等等,倘若依据语文出版局总监的思维,外资商店的招牌也必须翻译成国文了。在这个全球化时代,当全世界的国民都在提昇竞爭力,力求在国际社会出人头地,百花齐放的时刻,我们的公务员却还在为招牌或广告牌国文字眼的大小,依然存有故步自封,甚至越俎代庖的官僚作风,实让国人感到忧心。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社论‧201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