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凡事要量力而为,没有这么大的头就不要戴这么大的帽,否则苦了自己又给人笑话,自討没趣;所以,没有钱就不要买名牌,算得上是至理名言。
这是个盗版猖狂、山寨版横行的年代,从小至3片10令吉的盗版光碟唱片、一件10令吉的冒牌迪斯尼卡通T恤,到大至一台数百令吉的山寨版手机及各种名牌包,大街小巷都无所不在,只要有需求,仿冒市场就能满足任何人的需要及欲望。
不过,不管是基於赶潮流、爱炫燿,还是真的“量力而为”只能买冒牌货,盗版始终是侵犯智慧產权的罪行;盗版商的行为无异於小偷,而购买贗品的人士就是助长小偷犯罪,罪同收受贼赃。
如果国会通过1972年商品说明修正法案,阐明拥有贗品的人士即是违法,未来不仅是盗版商,凡是拎著仿冒名牌包、戴山寨版名錶的人都犯法。
任何情况下侵犯智慧產权都是不能容忍及鼓励的事,消费者应该拒绝盗版,执法者更应该取缔贩卖盗版的人士、严办盗版商。
但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盗版是一个经济效益高、供求量大的市场;在中国、泰国、印尼甚至马来西亚,盗版商品更是堂而皇之地登入各大商场,甚至成为旅客必到的景点;远的不说,就说我国著名的茨厂街,美其名是大马的唐人街,事实上已经变质成为冒牌货的天堂。
茨厂街变成冒牌街是眾所周知的事,执法当局不可能不知道,但我们依然看到这条冒牌街欣欣向荣;不仅如此,冒牌街的商业领域更拓展到另一个著名的旅游景点兼购物天堂,即武吉免登,而武吉免登许多店面专卖冒牌货更是歷史悠久。
这些显而易见的问题一直存在,如果当局不是姑息及默许盗版活动,那就是办事不力、执法不严;在这种情况下,若將执法行动扩大到购买冒牌货的消费者身上,恐怕难以让人心服口服。
如果今天国內的情况是仿冒品必须以偷鸡摸狗的方式向黑市取货,那执法者当然必须从消费者身上著手,以找到幕后主脑一举打击仿冒商;但是,目前我国的情况是仿冒品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摆卖,却不容消费者光明正大的使用,这样矛盾的做法必然引人詬病。
维护智慧產权人人有责,但对许多智慧產权认识不深且意识不高的民眾而言,当局除了要教育公眾,也应该双管齐下,惩戒支持假货者的同时,也要严厉取缔盗版商;否则,这只会让人觉得当局拿百姓开刀,却无力取缔贩卖贗品者,甚至不敢得罪有財有势的盗版商。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范晓琪‧2010.11.15